演员通常需要缴纳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5-04-1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3/2005信息】 (1)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45%的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②文艺汇演、广告、嘉宾主持等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缴应
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纳入库。
(2)营业税。
演员进行艺术表演、讲演所取得的收入,应由支付单位扣缴3%税率的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
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
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
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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