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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通常需要缴纳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5-04-1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3/2005信息】 (1)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45%的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②文艺汇演、广告、嘉宾主持等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缴应 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纳入库。   (2)营业税。   演员进行艺术表演、讲演所取得的收入,应由支付单位扣缴3%税率的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 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 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 为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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