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录入时间:2005-03-1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6/2005信息】 问:我公司位于贵州省大方县新铺村,
是中国华电集团投资的4×300KW新建工程,现正在建设中。当地税务机关通知
我公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我认为,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的纳税人征收的,而我公司厂址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税务机关对
此予以认同。但他们认为,我公司属于“工矿区”之内,根据税法对“工矿区”的解
释,即“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
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因此他们要我们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我们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你们双方的观点均不够全面。对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认定的重要依据是
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是否属于“工矿区”,主要在于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如果贵公司所在地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工矿区”
则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反之,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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