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6/2005信息】 问:车辆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已缴
纳的车辆购置税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118号)第二条规定: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
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
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
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
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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