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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 没有列举的不征税。其具体范围分为五大类:   1.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 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以及具有合 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 用权等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即单位和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4.专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 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它凭证。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除包括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合同外,还包括具有合 同性质的协议、契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应按规定交纳印花 税。对在我国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 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属备 查性质的,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再征收印花税。以副本或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 应按规定贴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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