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关于集资的利息支出扣除及个税入库问题

录入时间:2004-1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3/2004信息】 问:我司是原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的个人 独资企业,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何优惠政策。另由单位内部集资的资金支 付给职工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代扣的利息税应交国税还是地税。   答: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在依法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后,可按规定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 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   二、依照规定,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 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征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的部份,不准扣除。   三、依照规定,利息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企业支付上述利息支出,应按规 定依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期限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交入国库。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