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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干个体 税收享优惠

录入时间:2004-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4信息】 近日,市民李先生由于工厂效益不好从原 单位下岗,领取了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最近准备从事个体客运,而他听说个体是定额 征收税款,他问能否享受下岗政策?   税务人士指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客运,只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岗失业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5 条: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 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6条规 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再就业优惠证》;主管税 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下岗失业人员可到当地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手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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