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贴印花税票缘何不能抵退
录入时间:2004-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4信息】 由于财务人员计算错误,2003年度,某公
司多贴印花税票360元。前几天,该公司向主管地税局提出申请,要求退税或抵用。
但税务人员答复,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为什么纳税人少贴印花税票,要受到处罚;
而多贴印花税票,为何不得退税或抵用?
答: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
税。纳税人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
税或者抵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
15号)指出,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
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税收征
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
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的答复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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