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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二手房是否应纳税

录入时间:2003-1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4/2003信息】 某人最近委托中介机构出售自己的一套住 房,该房为单位房改时分得,问:该人是否应该纳税?要纳的话应纳什么税,交多少? 个人出售二手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个人出售二手房,一般应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该人 是否应该纳税,应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及他的具体情况确定。税法的具体规定及优惠 政策如下:一、营业税。(一)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应按销售价格减去 原价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税率5%。(二)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不包 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 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个人出售已购公 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收入,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 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 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二)个人转让自用达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为鼓励个 人换购房屋,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 其出售现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免税。对于个 人出售现有住房前已购买另一套住房的,其出售现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已购 另一住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免税。 (i20031203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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