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工厂出售自建厂房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3-1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3/2003信息】 某厂是生产工业用品的企业,2001年自建 一厂房,并于当年投入使用。最近,因为某些原因打算将厂房卖掉,问:出售自建厂 房应该如何缴税? 答:企业出售自建工程需要缴纳如下税收: 一、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 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因此,该厂出售自建厂 房应按“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对自建厂房的计税价格,应按同类工程的价格来确定,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 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二、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该厂对外出售厂房,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的“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因此,还应依5%的税率缴纳“销售不动 产”营业税。计税价格为出售厂房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依据上述两次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 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该厂出售自建厂房应将转让厂房的 收入减去有关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按照该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超额累计税率计算 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厂出售厂房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 定所列举的“财产转让收入”,因此,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h20031103112)(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