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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购销合同应贴花

录入时间:2003-12-03

  【中华财税网河北12/03/2003信息】 河北省滦平县地税局在对医疗行业个人所 得税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医院下属卫生院在购买医疗设备、中西药品时与对 方(厂家)签订了购销合同。这些合同金额较大,仅3家医院的7份合同金额就高达215 万元。问:医疗行业购销合同是否应贴花?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 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 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在华机构单位和个人。卫生院、诊所属医疗事业 所属单位,其从事经济活动与厂家签订的货单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应依据上述规定 按购销合同项目贴花。其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三。另外,印花税减免 优惠,也未提到卫生医疗机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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