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产所缴的契税会计上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3-10-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3/2003信息】 某公司于不久前购置了一些房地产,并依
法缴纳了契税。然而会计人员在对这笔税款进行账务处理时,找不到相应的财务规定。
问:该公司缴纳的契税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关于契税的会计处理办法,财政部在1998年10月14日复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
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函(财会字[1998]36号)中明确规定如下:
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规定缴纳的契税,计入所取得土
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成本。其中:
企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取得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
目。同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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