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A类纳税人有哪些鼓励措施?
录入时间:2003-10-10
【中华财税网广东10/10/2003信息】 “(1)在市政府或各部门的各类先进模范
企业评选或享受各项优惠待遇时,A类纳税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照顾。
(2)市政府每届守法纳税大户或模范纳税人的评选,其候选纳税户须在A类纳税户
中产生。
(3)A类纳税户在办理各类税务事项中,税务机关可优先予以办理。
(4)A类纳税户可免费享受市地方税务局发行的《深圳税务公报》、《税收法规汇
编》等有关税收宣传资料。此外,税务检查机关对A类纳税人一般两年才实行一次纳
税检查(查处群众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除外)。 (At 2003 008 068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