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个人住房办公是否缴纳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3-09-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1/2003信息】 2002年4月,某公司为节省开支,欲将办公
场所搬到该公司经理一私人所有的商品房内,但有人提出即使该将该房免费提供给公
司使用,公司也要缴纳房产税,请问税务机关就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居民住房免费用于经
营使用,也应缴纳房产税。
因为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即主要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
一律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
税。
依据《辽宁省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
租使用免税单位及其他纳税单位的房产、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因此,该套商品房应由用于生产经营之月起,开始计算交纳房产税。具体方法是,
依据我省有关规定,将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再乘以1.2%的房税税率计
算全年应纳房产税。再按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分期(月份、季度、半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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