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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收款收据能否入帐

录入时间:2003-09-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2003信息】 某单位租赁一场所,每月交纳房租。从 2003年1月至今,因出租方是个人私房,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只提供收款收据给公司 入帐。现地方税务机关检查此笔租赁费,要求罚款,问:此笔房租租赁费能否在年底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调整,不在税前扣除,先按费用支出入成本?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提供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入帐凭证,应以正 式发票入帐。由于对方是个人,不经常发生经营业务,所以对方个人可以让税务局代 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还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由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公司没有取 得正式发票不能先按费用入帐。若取得正式发票入帐,则缴纳的房租可以在税前扣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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