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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整税务检查中的错漏账项?

录入时间:2003-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2003信息】 账务调整是纳税人根据《税务检查结论》 和《处理决定书》,对存在问题的错漏账项进行更正和调整。   账务调整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必须与现行会计核算原理相符合;二是必须与现行 税收、财政法规相统一;三是必须针对实际,尽量从简,方便实用。具体操作时,必 须消除账面的虚假数字,真实地反映会计核算情况,使账务调整后,账面反映数字与 真实业务反映数字一致。具体说来,应区分不同年度,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本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   本年度发生的错漏账目,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收,应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 制度,调整与本年度相关的账目,以保证本年度应缴税金和财务核算真实、正确。   例如:企业用产品还欠款,产品成本7万元,售价10万元。企业原来作如下处理:   借:应付账款 117000    贷:产成品  117000   用产品还欠款应按会计销售处理,企业直接冲减产成品,未计收入,未计增值税,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正确   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调整,这是不对的。因为它会导致“账表不符”,影响 利润数额为100000-70000=30000(元)   若调账:   借:产成  47000    贷:本年利润  30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   由于未调收入就直接调了利润数,在期末编损益表时,会出现损益表上的利润额 小于账簿上的利润额,造成账表不符。我们不提倡这种调账方法。   以前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   对属于以前年度的错漏问题,因为财务决算已结束,一些过渡性的集合分配账户 及经营收支性账户已结账轧平无余额,错漏账目的调整,不可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 对有关账户一一进行调整,一般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对上年利润 的影响。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 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 调整本年度损益数额。期末,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 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由于调以前年度损益影响企业交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按上述规定 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若上例为以前年度事宜,则调分录为:   借:产成品  4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并不是所有的纳税调整事项都应该调整, 如在“产品销售费用”中列支的白酒广告费,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但按会计原则 应该在“产品销售费用”中列支,该项业务就不用调账。 (z20030506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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