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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房产出租缴税

录入时间:2003-05-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1/2003信息】 税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公园房产税缴 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园将房产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取得租金收入25万元,未 申报缴纳房产税。税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园限期整改,公园认为其房产属免税范围, 不用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纳房 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六条 规定: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应征收房产税。所以,该公园自用房产免缴房产税,出租房产则应以租金收入作为计 税依据,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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