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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折价收入

录入时间:2003-03-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9/2003信息】 某甲将其所承包水库全部水面、水产品及 其渔政设施等附属物转包给某乙。合同成交金额186万元(其中:转让水库水面经 营权9年,转让费计52万元;水库水产品估算折价100万元;渔政设施折价34 万元)。请问:水库水产品折价收入100万元是否征收农业特产税?甲、乙双方由 谁缴税?   水库、渔政设施都可以只转让经营权或使用权,但水里鱼虾等水产品如何可以只 转让使用权,不转让所有权?所以在这个转包合同中,水库水产品就是甲方卖给乙方 的,只不过不是一斤一斤称来卖的,而是打总估的价。既然是销售,按规定,作为生 产者的甲方就应该交纳农业特产税。(m20030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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