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3/19/2003信息】 某甲将其所承包水库全部水面、水产品及
其渔政设施等附属物转包给某乙。合同成交金额186万元(其中:转让水库水面经
营权9年,转让费计52万元;水库水产品估算折价100万元;渔政设施折价34
万元)。请问:水库水产品折价收入100万元是否征收农业特产税?甲、乙双方由
谁缴税?
水库、渔政设施都可以只转让经营权或使用权,但水里鱼虾等水产品如何可以只
转让使用权,不转让所有权?所以在这个转包合同中,水库水产品就是甲方卖给乙方
的,只不过不是一斤一斤称来卖的,而是打总估的价。既然是销售,按规定,作为生
产者的甲方就应该交纳农业特产税。(m2003021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