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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录入时间:2003-03-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2/2003信息】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 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 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行税负超过6%(注:财税[2002]70号文件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前改为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 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 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通过特定加工将电器元件集成在一块半导体单晶片或陶瓷基片 上,封装在一个外壳内,执行特定电路或系统功能的产品。   单晶硅片是呈单晶状态的半导体硅材料。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集成电路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 即退办法。   (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 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 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海关应为其提供通关便利。   (四)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 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 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 税率征收关税。   (六)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 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已经享受自获 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外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上述规定。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享受自获 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实际享受企 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期满的,不再重复执行“两免”政策,从2002年起执行企业所 得税“三减半”的政策;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 未满两年的,继续执行剩余的免税期限及“三减半”的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 001号]的规定,执行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改按执行自获利 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已经获利并自获 利年度起实际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期满的,不再执行“两免”政策,从 2002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三减半”的政策;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已经获利并自 获利年度起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未满两年的,继续执行剩余的免税期限 及“三减半”的政策。   (七)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 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 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 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 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 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 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 款。西部地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 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执行。即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 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 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比照西 部地区执行上述政策。 (k20030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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