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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如何办理

录入时间:2003-0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2/2003信息】 某厂是一个私营企业,最近因会计出差到 外地去了,所有账表均被锁在保险柜中拿不出来,请问这个月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该厂应怎样办理?可以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吗?   答: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 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 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根据该 规定,该厂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但必须注意:1.应在纳税申报期前书面提出申请,并 经过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延期申报;2.该厂应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 税务机关核准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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