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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用房缴契税吗?

录入时间:2002-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2信息】 我与他人共同开办了一家私立学校(经主 管单位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购买了房屋用于经营。主要是为在校学生 办复习班。请问:我们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1]156号)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 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 属用于教学的,比照《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因此你们属免征契税范围。 (a200212240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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