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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住房是否应纳契税

录入时间:2002-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2信息】 我是一名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自己购买了 一套由房产商开发、销售的普通住宅,当地财政部门对买房者要征收契税。请问国家 工作人员购买普通住房是否应当缴纳契税?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购买普通住房是否缴纳契税以及应如何缴纳契税,要根据 具体情况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职 工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 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财税[2000]130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 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 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 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 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除此之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还规定,个人购买自 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i20021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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