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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项目才贴花

录入时间:2002-10-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6/2002信息】 问:一是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是否属于印 花税征税范围?二是转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不交印花税,只在土地使用证上按件贴 花五元,那么,同时出售房地产时,怎样核定应纳税额?按什么标准来划分转让房产 所得和转让土地位用权所得?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 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可见印花税税目、税率是采取正列举法。由于税务登 记证不在税目税率表列举的范围内,所以不征印花税。 出售房地产,应按转移房地产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 纳印花税。由于土地的价值包含在房产的价值内,若不是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则不 再划分转让房产所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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