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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贴印花税票不得退税或抵用

录入时间:2002-09-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6/2002信息】 某木材公司由于财务人员计算错误,2001 年度多贴印花税票120元。近日,该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退税或抵用,没 想到得到的答复是,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少贴印花税票,要 受到处罚,反过来,多贴印花税票,应给予退税或抵用,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因此 他对税务机关的答复是否有依据表示怀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 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税务机关的答复是有根据的。为此,提醒纳 税人,不要少贴也不要多贴印花税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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