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服务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2-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2信息】 政策
为了促进机关后勤体制的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43号《关于
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
2003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地方省级政府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释义
一、何为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是指国务院各部门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
提供后勤服务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且具有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的机关服务单位。
包括:机关食堂、车队、医务室、幼儿园、理发室、洗衣房、洗浴房、副食品基地
(绿化基地)等。
根据川地税函[2000]279号文件规定,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关服务中心是
指经省、市(地、州)、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省、
市(地、州)、县(市、区)、各厅(局、办)的机关服务中心。
二、机关内部后勤保障服务的内容?机关内部后勤保障服务是指机关服务中心为
国家财政全额拨付行政办公经费的国家机关工作需要而提供的各类劳务与技术性服务。
三、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各类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
定依法征税。为机关以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机关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各种服
务取得的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
四、改革后的机关服务中心应分别核算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
收入和为机关以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不能分别核算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单位,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管理
办理免征手续,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免税申请报告(包
括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单位的基本情况等)。二、财务收支报表。三、
机关服务中心组建批文。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批准后,给予免税照
顾。
举例
例1:某省政府的机关食堂,通过机关后勤改革从机关行政处分离出来,进入机
关服务中心,并实行独立核算,服务的对象是该省政府的干部职工。问:该机关食堂
是否在2003年前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43号文《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
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该机关食堂是为机关内部提供生活保障服
务,且服务的对象是省政府的干部和职工,所以,该机关食堂在2003年以前可以暂免
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例2:某省委的文印室,在后勤体制改革后,从机关办公室进入机关服务中心,
并实行独立核算,其职责主要是为省委服务,同时对外提供复印、打印资料服务。
2000年11月份为省委服务收取服务费20000元,对外复印、打印取得收入6000元。问:
该文印室是否享受免税?如要纳税,应缴多少营业税?
答:一、根据财税字[1999]43号文件精神,该文印室为国家机关内部服务取得的
20000元收入应免征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为:20000×5%=1000(元)
免征城建税为:1000×7%=70(元)
免征教育费附加为:1000×3%=30(元)
二、该文印室开展对外复印、打印资料业务所取得的6000元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这是因为文件规定,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才能免征营业税,而对外复印、打印不在文件规定范围之内,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
税。
应缴营业税为:6000×5%=300(元)
应缴城建税为:300×7%=21(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为:300×3%6=9(元)
该文印室应缴纳营业税300元、城建税21元、教育费附加9元。同时享受免征营业
税1000元、城建税70元、教育费附加30元的照顾。(ad200206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