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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录入时间:2002-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2信息】 (1)加工承揽合同,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2)购销合同,为购销金额;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为租赁金额; (6)货运合同,为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 (7)仓储保管合同,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为保费收入; (10)技术合同,为合同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其他账簿,为账簿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为应税凭证件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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