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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理税顾问:契税--契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2信息】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照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 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 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申报 个体户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申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格式如表15-1所示: [承例1]林立新按规定向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纳税申报,其填制的《契税纳税申 报表》见表15-1所示: 表15-1 契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2001年5月12日 填表时间:2001年5月18日 纳税人名称 林立新 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合同签订时间 2001.5.12 土地房屋 土地、房屋地址 权属转移 权属转移类别 房屋买卖 权属转移 数 量 120平方米 成交价格 2400000元 税率 3%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72000元 备 注 纳税人 签 章 备 注 纳税人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签 章 签 章 员签章 征收机关 审核 审核人员 收到日期 接收入 日期 签 章 审核 征收机 记录 关签章 四、契税的缴纳 凡是缴纳契税的个体户应当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个体户按规 定缴纳契税后,主管征收机关应向个体户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个体户应当持契税完税 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 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个体户末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 门将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承例1]林立新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缴纳契税72000元。 若林立新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缴纳的税 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72000 贷:银行存款 72000 [承例2]蒋伟在规定的期限内,以现金缴纳契税400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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