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理税顾问:契税--契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2信息】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照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
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
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申报
个体户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申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格式如表15-1所示:
[承例1]林立新按规定向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纳税申报,其填制的《契税纳税申
报表》见表15-1所示:
表15-1 契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2001年5月12日 填表时间:2001年5月18日
纳税人名称 林立新 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合同签订时间 2001.5.12
土地房屋 土地、房屋地址
权属转移 权属转移类别 房屋买卖
权属转移
数 量 120平方米
成交价格 2400000元
税率 3%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72000元
备 注
纳税人
签 章
备 注
纳税人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签 章 签 章 员签章
征收机关 审核 审核人员
收到日期 接收入 日期 签 章
审核 征收机
记录 关签章
四、契税的缴纳
凡是缴纳契税的个体户应当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个体户按规
定缴纳契税后,主管征收机关应向个体户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个体户应当持契税完税
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
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个体户末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
门将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承例1]林立新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缴纳契税72000元。
若林立新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缴纳的税
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72000
贷:银行存款 72000
[承例2]蒋伟在规定的期限内,以现金缴纳契税400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