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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理税顾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2信息】 [例1]付倩为个体旅馆的业主,旅馆所用 私房实际占用土地3000平方米。该旅馆地处大城市,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土地使用税单 位税额为每年每平方米10元。 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 算确定。该旅馆占用的3000平方米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3000×10 =30000元 月应纳税额=30000/12 =25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每月末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2500 [例2]张强为经营餐馆的个体户,拥有私房2间,土地使用证注明实际占用土地 2800平方米。该餐馆地处中等城市,当地政府规定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 米8元。 则企业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2800× 8 =22400元 月应纳税额=22400/12 =1866.67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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