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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理税顾问:房产税--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录入时间:2002-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2信息】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 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 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 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 屋原价的,或者个体户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 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 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 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 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 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 起。按照规定,纳税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 收入是指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 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 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 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 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户,其应缴纳的房产税,通过“应交税金—— 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反映应缴纳的房产税,贷方反映实际已经缴 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月份终了,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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