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理税顾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录入时间:2002-05-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2信息】 教育费附加不是税,它是和税收同时收取
的一种费用。由于它是由税务机关随同有关税收一并收取的,因此通常将其视同税收。
二、教育费附加概述
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按照税法规定,凡是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
当缴纳教育费附加。自然,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个体户也应当缴纳教
育费附加。
已缴纳农村教育费附加的个体户不必缴纳教育费附加。
按照规定,教育费附加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应缴额的计算
按照现行规定,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三税”税额的3%征收。
教育费附加应缴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3%
三、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对于设置复式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户应当在“其它应交款”科目下设“应交
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其实际发生和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其贷方反映
计算出的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其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其余额在贷方反
映应缴而未缴的教育费附加。
按照现行规定,个体户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计入“营业税金”
账户。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缴纳举例
[承例1]张昂每月应缴纳消费税1500元、增值税1000元,则同时应相应缴纳教育
费附加,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
应缴教育费附加=(1500+1000)×3%
=75元
3月3日张昂按规定申报纳税,缴纳增值税1000元、消费税1500元和城市维护建设
税25元,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75元。
[例2]1月末,华江水计算出当月应交增值税为360元。同时计算出当月应缴纳城
市维护建设税18元。当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为:
应缴教育费附加=360× 3%
=10.8元
华江水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应纳
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 10.8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0.8
2月4日,华江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3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元,同时缴纳教育
费附加10.8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0.8
贷:现金 10.8
[承例3〕付倩于月末根据当月实际应缴的营业税计算出本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为: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6400 × 3%
=1092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计算出的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 1092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092
付倩于9月6日在缴纳8月份营业税36400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2548元的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1092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092
贷:现金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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