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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三)

录入时间:2002-04-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0/2002信息】 (二)外贸企业应纳税额和出口退税的计算 按照规定,外贸企业从事出口业务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有关出口退 税的具体内容参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内容。这里主要介绍应纳税额和出口退的计算方法。 按照规定,外贸企业应当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货物报送出 口并在财务上作处理后,依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适用的 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 税率) 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出口货物数量×出口货物购进单价或加权平均购进单价 如果购进货物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再多出 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 的证明办理抵扣。 [例6]西方进出口公司2001年5月初库存某种出口商品100000米,金额为1500000 元,进项税额为255000元。本月企业又从某公司购进该种商品120000元,单价为每米 14元,进项税额为285600元;4月6日向美国某公司出口该种商品80000元,离岸价为 200000美元;4月24日又向德国某公司出口该种商品110000米,离岸价为286000美元。 当月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该种商品的出口退税 率为15%。 企业购进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购进内销货物没有什么 区别在此不作介绍。对于企业出口货物,由于增值税税率为0,则在出口环节不计算 增值税,只确认销售收入。 在本例中,4月6日,企业出口该种商品80000米,离岸价为200000美元,则应确 认商品销售收入1660000元(200000×8.30)。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美国某公司 166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660000 月末,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为: 出口货物的加权平均单价=(1500000+120000×14)÷(100000+1200000) =14.4545元 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出口货物的数量×出口货物的购进单价或加权平均单价 =(80000+110000)×14.4545 =2746355元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 税率) =2746355×(17%-15%) =54927.1元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退税率 =2746355×15% =411953.25元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加上应退的税额即为出口货物购进时的进项税额,这样 企业购时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全部得到补偿。 在月末,对于按规定计算出的出口销售的货物不予抵扣的税额应当作为进项税额 转出。在本例中,企业当期出口货物的不予抵扣的税额为54927.1元应当作为当期进 项税额转出。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成本 54927.1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4927.1 对于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在具体操作中出口退税是按季办理的,所以要等到季度 末才能实际办理出口退税。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当月末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411953.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11953.25 表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 方 贷 方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 期初余额 255000 购入货物 285600 月末 54927.1 411953.25 季度终了,企业按规定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实际4月份收到出口退税款 411953.2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对于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11953.25 贷:应收出口退税 411953.25 对于企业的内销业务,仍按前述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商品流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小规模 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 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和 销项税额,可以直接根据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其应纳税额。一般来说,小规 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不很健全,许多企业并不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可 于月末直接根据本月内实际实现的销售额来计算本月应纳税额。 [例8]王记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该商店2001年5月份销售商品实现的销售额为 92000元。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 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则该商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销售额=92000/(1+4%)=88461.54元 则本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8461.54×4% =3538.46元 如果该商店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则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该商店可设置三栏式“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进行核算。在购进材料时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 时应当根据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该项业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在会计期末根据当期内各项销售业务的应纳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承例8]王记商店5月1日从某工厂购进商品一批,总价值9360元,以现金支付。 由于它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全部价款都应当作为商品的进价。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9360 贷:现金 9360 当日该商店实现销售额为3120元,则不含税销售额分别为: 不含税销售额=3120÷(1+4%) =3000元 应纳税额=3000×4% =12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312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20 5月31日,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发生额确定本月应纳增 值税额3538.46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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