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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理税顾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二)

录入时间:2002-04-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4/2002信息】 (三)纳税调整前所得 企业当期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总额,即为企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前所得。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1月份收入总额为35300万元,扣除项目为 19300万元,则纳税调整前所得为: 纳税调整前所得=35300-19300 =16000万元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当年收入总额为2093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 16790万元,则纳税调整前所得为: 纳税调整前所得=20930-16790 =4140万元 二、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就是在纳税调整前所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有关项目的扣除范围和 扣除标准,对扣除项目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具体来讲,纳税调 整前所得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少纳税调整减少额,就可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 式来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前所得十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纳税调整额,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等。下面分别具体加以讲解。 1.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在会计核算中,运输企业的工资薪金都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项 目,如运输支出、堆存支出、装卸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通用航空成 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但是,如前所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采用计税工资或者其他办法确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两 者的差额即为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有职工5500人,1月份工资总额为600万元,全 部计入有关的当期的成本费用。当地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800元,则: 扣除限额=5500 ×800 =4400000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600-440 =160万元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有职工800人,全年支付工资总额1400万元, 其中:公司自办幼儿园职工和医务室职工40人,全年支付工资50万元;专项工程 职工35人,全年支付工资40万元。本地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 按照规定,在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幼儿园职工工资以及在专项工程中列支的 人员工资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则扣除限额为: 扣除限额=(800-40-35)×960x12 =8352000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1400-50-40)-835.2=474.8万元 [例16]某运输公司经批准实行效益工资。2000年基本工资为300万元, 经批准提取效益工资240万元,实际发放220万元;2001年基本工资仍为 300万元,经批准提取效益工资280万元,实际发放300万元。按照规定,企 业在工效挂钩范围内,未实际发放而建立的工资储备基金,在提取年度不得扣除,在 实际发放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据实扣除。这样,在2000年度,企业 实际提取效益工资240万元,实际发放220万元,则22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 而未实际发放的20万元则不能在税前扣除;2001年提取效益工资280万元, 实际发放300万元,则实际发放的300万元全部可在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增加额在具体的会计 核算中,职工福利费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计入与工资相应的项目,而 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计得,计入管 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应当根据计税工资总额确定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差额即为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航空公司1月份计税工资总额为440万元,而企业当月计提的职工 福利费为84万元,职工工会经费为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为9万元,则: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440x14% =61.60万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440×2%=8.80万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440x1.5%=6.60万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84十12十9) - (61.60十8.80十6.60) =28万元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本年度计税工资总额为835.2万元,而企业当 年计提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为183.4万元(其中运输支出中列支105 万元,营运间接费用中列支21万万元,辅助营运费用中列支7万元,代理业务支出 中列支出14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36.4万元),职工工会经费为28万元,职工 教育经费为21万元,则: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835.2x14% =116.928万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835.2×2% =16.704万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835.2x1.5% =12.528万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183.4十28 十21)-(116.928十16.704十12.528)=86.24万元 3.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利息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财务费用、专项工程或递延 资产(开办费)。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 准内的利息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财务费用项目的利息支出的差额即为利息 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经批准向职工集资48000万元,年利率12%。1 月份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480万元,全部是应支付给职工集资款的利息。同期商 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9%。按照规定,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同期同 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则: 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48000X9% /12 =360万元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480-360=120万元 4.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定标准内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已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业务招待费 的差额即为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1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8000万元,其他业务 收入62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337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 按照规定,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3‰。平均到月,每月销售(营业)收 入在125万元(1500 / 12)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每月销售(营业) 收入超过125万元的不超过3‰。企业按规定比例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 费为: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25×5‰十 (33700-125) ×3‰ =101.725万元 由于实际发生额为90万元,低于扣除标准,则这90万元业务招待费在按月申 报时可全部在税前扣除。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8400万元,其他业 务收入为193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2011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13万 元。按照规定,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 收入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3‰。则: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 ×5‰十 (20110-1500) ×3‰ =7.5十55.83 =63.33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113-63.33 =49.67万元 5.广告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运输企业的广告费一般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但 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广告费才能 在税前扣除,其与已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广告费的差额即为广告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例17]华远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发生广告费支出1800万元、 宣传费支出500万元。该公司当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74000万元。按照税法 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 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则: 准予扣除的广告费=74000×2% =1480万元 广告费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1800-1480 =320万元 这32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当年准予扣除的业务宣传费=74000 ×560 =370万元 其余130万元(500-370)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下年。 广告费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320 + 130=550万元 6.赞助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赞助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则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 的赞助支出全部为赞助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赞助支出为40万元,则: 赞助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40万元 7.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捐赠支出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捐赠支出才能在税前扣 除,其与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捐赠额的差额即为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本年度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贫困地区捐赠100 万元,用于建立希望小学。按照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3%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4117.5万元,则当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为: 4117.5十100=4217.5万元 4217.5×3%=126.525万元 则企业当年的100万元捐赠,全部可以在税前扣除。 8.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折旧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如运输支出 或成本、营运间接费用、工附业支出、管理费用等,而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额则 根据发生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 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折旧和摊销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 目的折旧、摊销支出的差额即为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上一年度兼并某企业,其支付的现金大于该企业的 净资产,形成300万元的商誉,计入无形资产,在十年内分期摊销,每年摊销30 万元。而按照税法规定,商誉不得摊销,则这3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纳税不得在税前 扣除,成为纳税调整增加额。即: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30万元 [承例17]华远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月份投入设备一台,价值 120万元,残值率为5%。企业为加速折旧,折旧年限选为5年,每年提取折旧 22.8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按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10年以上, 每年应计提折旧额为11.4万元。则: 允许扣除的折旧额=114000元 折旧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228000-114000 =114000元 9.坏账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采用直接转销法的企业,其坏账损失根据实际发生额直接 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 难内的坏账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坏账损失的差额即为坏账 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7]华远公司当年管理费用中有坏账损失200000元,其中有 180000元为子公司所欠货款三年以上而被确认为坏账。按照税法规定,关联企 业的往来款项不得确认为坏账损失,则这18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则: 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200000-180000=20000元 坏账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200000-20000=180000元 10.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采用备抵法的企业,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 只有增提的坏账准备才能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 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提取的坏账准备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坏账准备的差额即为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为1050万元,其中 有400万元为母公司所欠货款。“应收票据”账户余额250万元,“坏账准备” 账户有借方余额6.75万元,企业按规定增提坏账准备1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 关联企业的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而应收票据则可提取坏账准备,则: 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提取额=(1050-400+250) ×5‰十 6.75 =11.25万元 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12-11.25=0.75万元 11.罚金、罚款和滞纳金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罚金、罚款和滞纳金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 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罚金、罚款和滞纳 金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的罚金、罚款和滞纳金的差额即为 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1月份营业外支出中有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向有关部门支 付罚款360万元,因违反合同规定向其他企业支付违约金340万元。按照规定, 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可以扣除,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 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340万元准予扣除,而 向有关部门支付的罚款36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向有关部门支付罚款40万 元,因违反合同向其他企业支付违约金和罚款30万元。同样,其支付的违约金和罚 款30万元准予扣除,而向有关部门支付的罚款4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12.存货跌价准备金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于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直接冲减当期利润。但是,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已经计入存货跌价损 失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7]华远公司2001年损益表中有存货跌价损失60000元,直接冲 减当年利润总额。在计税时,这60000元不得扣除。 1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于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将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总成本进行比较,若总市价低于总成本,则可按其差额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作为投资损失,直接冲减当期利润。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已经计入投资损失 项目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7]华远公司2001年“投资收益”账户表明,企业于年末计提短期投 资跌价准备280000元,直接冲减当年利润总额。在计税时,这280000元 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1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 原因,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可能恢复, 则可按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作为投资损失,直接冲 减当期利润。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 在税前扣除,因此已经计入投资损失项目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7]华远远洋公司2001年“投资收益”账户表明,企业于年末计提长 期投资减值准备历0000元,直接冲减当年利润总额。在计税时,这650000 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15.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除了上述项目外,企业还可能会有一些其他项目,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全部计入 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而减少了当期利润,但按照税法规定,它们不能在税前 扣除,或者只有部分能在税前扣除,因而在计税时对于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部分应当作 为纳税调整增加额;或者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没有被确认为收入而按照税法规定应当 作为本期收入,对这部分收入也应当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有关账户表明,企业当年发生的业务费中,有20 万元为企业向市某政府部门有关人员支付的业务介绍费。按照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 件的佣金收入才能在税前扣除,而条件之一便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 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显然,某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不属于此类对象,因而向其支付的 业务介绍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例18]东方公司拥有西方公司公司股份的60%。2000年,西方公司发生 经营损失500万元,由于东方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对西方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此 在收到西方公司2000年决算报表时确认投资损失3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账 户。但是按照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只能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 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确认投资损失,因此这3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 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当作为东方公司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上述各项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的基础上,即可计算出企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1月份纳税调整增加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160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 28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120 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360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 668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当年纳税调整增加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474.8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 86.24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49.67 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 40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 30 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 0.75 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40 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20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 741.46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对于运输企业来说,除了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外,有时还有一些在纳税调整时需减 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承例18]假如西方公司2000年实现盈利500万元,东方公司采用权益法 进行核算,在收到西方公司2000年决算报表时,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西方 公司实际分配利润300万元,东方公司实际收到利润180万元(300 x60%)。 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实际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 配取得的投资收益才能作为股权投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东方 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而没有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120万元(300-180),不能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作为企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减少额。 (三)纳税调整后所得 企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前所得,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即为 纳税调整后所得。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1月份纳税调整前所得为16000万元,纳税调整增 加额为668万元,没有纳税调整减少额,则: 纳税调整后所得=16000 + 668-O =16668万元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本年度纳税调整前所得为4140万元,纳税调整 增加额为741*46万元,也没有纳税调整减少额,则: 纳税调整后所得=4140 + 741.46-0 =4881.46万元 三、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基础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去各项免税所得,即可计算 出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按照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 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亏损期不得超过5年。在具体计税 时,当企业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未弥补的亏损时,则首先应当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基 础上,减去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1999年发生亏损60 000万元。2000年盈 利4000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48000万元,全部用来弥补1999年度 亏损,尚有12000万元亏损尚未弥补。2001年1月份实现利润15802万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668元。则1月份纳税调整后所得首先应当弥补以前年 度的亏损12000万元,弥补后尚有所得4668万元。 [例19]某运输公司1998年发生亏损1200万元,1999年盈利140 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0万元,年末未弥补亏损为1040万元 (1200-160);2000年盈利58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690万元, 年末未弥补亏损为350万元(1040-690)。2001年企业实现利润840 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920万元,则其余的350万元未弥补亏损可于本年度全 部弥补。 (二)免税所得 如前所述,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部分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技术转让收益等, 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些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当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 1.国债利息收入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国债利息收入和其他债券利息收入一样根据实际发生额计 入投资收益。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将已经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减去。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1月份投资收益中有企业购买的国库券本月应计利息收 入100万元。这100万元在计税时应当减去。 2.免税的补贴收入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根据实际发生额单独进行核算,计入 当期的利润总额。在前述计算收入总额时,补贴收入也单列项目计入收入总额。而按 照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规定专门用途的国家 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无文件明确,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 该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有文件明确 规定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补贴收入,应当减去。 3.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在前述计算收入总额时,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或附加等,若按规定应 当计入收入的,应单列项目计入收入总额。而按照税法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 收费或附加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 收费或附加,应当减去。 [例20]某远洋运输公司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在价外收取某专项基金,并按规定计 入当期收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该项基金已纳入预算管理。2001年共收取专项基金 820000元。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820000元专项基金应当减去。 4.免予补税的投资收益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计入当期 的利润总额。在前述计算收入总额时,投资收益分别以“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 益”两个项目计入收入总额。企业的投资收益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和投资 转让收益。对于股息性所得,由于是税后所得,凡是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等 于或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或者被投资企业因享受国家税收法规定的定期减 税、免税政策优惠而使其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投资企业不再征收 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计算企业当期的收入总额时,股息性所得已经还 原为税前收益,所以在这里扣除的免予补税的投资收益也应该是还原的税前投资收益。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1月份收到联营企业分来的利润402万元,还原为税 前利润为600万元。由于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也为33%,所以不必补税,这 600万元投资收益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则: 免税的投资收益=60000元。 5.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以及由此发生的有关成本根 据实际发生额单独进行核算,分别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计入当期的利润总额。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 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 征企业所得税。在前面计算企业的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时已经将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 和技术转让支出包括在内,在此应当将企业当期免税的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 减去技术转让支出)扣除。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当年取得专利权转让费250万元,专利权未摊销 成本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80万元,则技术转让收益为170万元。按 照规定,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 过30万元的部分应照章纳税。因此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当年取得的170万元技术转 让收益中有3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则: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30万元 6.其他免税所得 除了上述几项免税收益以外,如果企业享受其他免税优惠政策,其免税收益可计 入此项目。 (三)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减去各项免税所得,即为企业当期的 应纳税所得额。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当月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668万元,月初有未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12000万元,本月免税所得为:国债利息所得100万元,免于 补税的投资收益600万元。则东南航空公司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6668-12000-(100 + 600) =16668-12000-700 =3968万元 [承例1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4881.46万元,没有 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免税所得为: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30万元。则应纳税 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4881.46-30 =4851.46万元 四、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当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即可计算出企业当期 应缴所得税额,即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承例14]东南航空公司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968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为33%,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968×33% =1309.44万元 [承例l5]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851.46元,适用的所 得税税率为33%,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852.4×33% =1600.9818万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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