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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理税顾问: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录入时间:2002-04-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4/2002信息】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 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 组织”,是指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企业: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 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运输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含所属工附业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人。 按照规定,民航总局所属运输企业,已成为独立法人的,以企业为纳税人;未成 为独立法人的企业,暂以民航总局为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集团原则上应以核心企业、独立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义务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第一批试点企业集团五十五家),其 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 一合并纳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 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邮电通信业、 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运输企业从 事运输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自然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这里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 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另外,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因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其清算结束 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 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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