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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四个环节不可少

录入时间:2002-04-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3/2002信息】 问:省级金融单位按要求是汇总总行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全系统的决算已汇总编制完毕,单位领导说总行有要求,上报决 算时要附一套纳税申报表而且要有当地国税机关的签章,现在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办 理纳税申报,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该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应逐级汇总到总行统一计算和 缴纳,按照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该单位上报决算时应附经当地国税机关签过章的 纳税申报表。在具体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工作过程。 一是,该单位县(市)级银行年度终了后45日内应向县(市、区)国税机关报送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当地国税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 报表及时给予签字盖章,一份留存,两份交予成员企业。 二是,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根据县(市)银行经当地国税机关签章后的纳税申报 表,地(市)级银行负责汇总整个地(市)银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地(市)银行 本级的经营或支出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各县(市)银行经国税机 关签字盖章后的纳税申报表,向所在地地(市)国税机关申报,地(市)国税机关审核无 误后及时给予签字盖章。一份留存,两份交予地(市)银行。 三是,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省级银行根据地(市)银行经地(市)国税机关签章后 的纳税申报表汇总全省银行的纳税申报表,另附省级银行本级的经营或支出表,向省 国税局报送全省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地(市)国税机 关签章后的纳税申报表,省国税局核实无误后及时给予签字盖章。一份留存,两份交 予省级银行。 四是,省级银行向总行上报决算时,附送经省国税局签字盖章后的纳税申报表。 以上四个环节缺一不可。申报期结束后各级国税机关将根据中报内容进行稽查, 申报不实的将进行纳税调整。(v200202017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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