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理税顾问:契税--契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4-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3/2002信息】 [例1]林平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
年6月正式成立,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6000000元投入企业作为
资本。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
假如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16000000×5%
=800000元
[例2]某市公交公司2001年2月16日收到当地政府无偿划入土地一块,
用于建立公司车辆调度中心。该公司申报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样土地市价,
确定该土地使用权价格为6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4%
=24000元
[例3]北国汽车运输公司2001年购入办公房一幢,价值6400 000元,
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400000×3%
=192000元
[例4]志海航运公司将其拥有的仓库10间,与某工厂拥有的一座临街厂房相交
换,以用作企业的办公楼。双方协议规定由公司补付现金1000000元,契税税
率为4%,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 ×4%
=400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