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理税顾问:房产税--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4-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3/2002信息】 [例1]北国汽车运输公司在城区有办公楼
一幢,库房二座,“固定资产--房屋”账面原值为8000000元。2001年6
月1日,企业将一座原值为1400000元的库房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每年收取租
金收入12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
值。
按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1.2%计算纳税。则按房产余值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8000000x(1-30%)x1.2%
=67200元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67200/12
=5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从1月末到5月末,每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5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5600
按照规定,对于出租房屋取得租金的房产,应按其租金收入适用12%的年税率
纳税。则从7月末开始,对于出租的库房应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而对其他房产继续
按计税余值计算纳税。
按房产余值计算的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8000000-1400000) ×(1-30%) ×1.2%
=55440元
月应纳税额=55440 /12
=4620元
按租金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120000x12%
=14400元
月应纳税额=1.4400/12
=1200元
每月合计应纳税额=4620+1200
=582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从6月末开始,每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58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5820
[例2]某航空公司地处城市郊区,1月1日拥有房产原值为85000000元,
其中有一部分房产为企业所办幼儿园使用,原值为4000000元。8月16日企
业新建办公楼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原值为97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按原
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应纳税额。
按规定,企业办的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则从1月末开始到8月末,
企业应纳房产税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85000000-4000 000)x(1-20%)×1.2%
=81000000×0.8×1.2%
=777600元
月应纳税额=777600/12
=648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从1月末开始到8月末,每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64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64800
按照规定,对于新投入使用的房产,应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则对于
企业新投入使用的办公楼,应从9月份开始计算房产税。其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9700 000x(1-20%)x1.2%
=93120元
月应纳税额=93120 /12
=7760元
则从9月份开始,每月应纳税额为:
月合计应纳税额=64800 + 7760
=7256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从9月末开始,每月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7256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7256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