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理税顾问:概论--纳税程序
录入时间:2002-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1信息】 纳税程序是国家根据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工
作的需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必须遵循的各项制度、手续的
总称。它包括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检查等内容。一般的
纳税程序是:纳税人开业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
人的纳税事项作出鉴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期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
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进行审核;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
缴纳税款。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指经营应税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开业、歇业以及经营期间发生改组、
合并等大的变动时,必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它是整个纳税
程序的首要环节。
税务登记可以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一)开业登记
按照现行规定,运输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
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
件的号码;
(2)住所、经营地点;
(3)经济性质;
(4)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5)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7)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9)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企业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依照税法的规定,对于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比如,所有运输企业都负有对本企业职工
取得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因而应当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二)变更登记
企业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如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企业的住所、经营地点、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或者企业的注册资金、开
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化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注销登记
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更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
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
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四)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和管理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
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企业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
持税务登记证件: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领购发票;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
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规定,企业领取的税
务登记证件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企业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
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二、纳税鉴定
纳税鉴定,是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的纳税事项作出的一种书面认可。它是税务机
关按照税收法规对纳什么税,如何缴纳税款等纳税事项作出的书面鉴定,也是税务机
关把税收政策和法规落实到纳税人的一种具体形式。
商品流通企业在办理纳税登记时,应当填写纳税鉴定申报表,申请办理纳税鉴定。
纳税鉴定申报的主要内容有: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职工人数、人均标
准工资、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类别以及所生产的产品品种、名称及其性能用途。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纳税鉴定申报表后,要认真调查核实,依照税法规定
作出明确的鉴定,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和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纳税期
限、缴纳日期及征收方式等,并填写《纳税鉴定书》 (一式几份)。征纳双方加盖印
章后,由税务机关正式下达给纳税人,据以计算缴纳税款。
对代征人代扣、代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发给证书明确代扣、代缴税款适
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缴款期限和缴库方式。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基层税务机关
核定应征税额和填开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企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和资料
企业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
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
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
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
资料。
(三)纳税申报的其他有关规定
企业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
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企业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的,可以申请延期。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
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按照规定,企业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
表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额,
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的结算。
四、税款缴纳
企业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
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企业应当根据缴款书,开出转账支票,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税款的缴纳。
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或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
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因有特殊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
滞纳金。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如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
票、扣(收)税凭证等。企业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
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纳税人报交税款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
报交税款的方法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的具体方式。由于企业生产经营
的特点不同,核算水平不同,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同,因而有如下一些主要的报交税款
的方法:
1.自核自交税款
自核自交税款由企业自行根据当期实现的营业额或所得额,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应
纳税额,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纳税方式。
2.查账核定征收
查账核定征收指由企业按照账簿记载和自行计算结果,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营业
额和所得额,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出缴款书,交由企业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
纳税款,待税务机关派员查账后,再根据检查结果多退少补。
3.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对小型厂矿企业采取的按月查定产量,分期征收的一种方法。税务机关
可根据其生产设备、人员情况,核定一定时期内的产量和销售额,按适用税率核定应
纳税额,纳税人据以按期纳税。如遇季节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再重新查定。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对一些没有记账能力、无法查实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的小型企业所
实行的一种征税方法。它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趋势和上期负担情况,采取民主评议综合
平衡的方式,核定其一定期间应纳的税额。税务机关一般按季度核定其税额,分月征
收,经核定的税额一般一年之内不作变动。
5.自收税款
税务机关自行征收的税款。一般应由企业直接向金库及其经收处缴纳为原则,如
当地没有金库经收处,由税务所、税务专管员向企业收取的税款,或虽有金库经收处,
但还需税务所和税务专管员直接征收的小额零星税款,叫自收税款。
6.定额贴花法
定额贴花法是印花税的一种缴纳方法。按凭证的件数,每件凭证粘贴一定金额的
印花税票。不论凭证的金额大小,以及是否有金额记载,每件都要粘贴一定数额的印
花税票。
7.简贴法
简贴法是简化粘贴印花税票的一种方法。简化贴花手续有两种:一种是税额较大,
贴花不便的,可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填发印花税缴款书,代替印花税票使用;另一种是
会计制度健全,凭证繁多,贴花不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印花税汇缴许可证,
企业汇总缴纳印花税。
8.代征代缴税款代征代缴税款是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办税款征收业务的一
种征收方式。
9.代扣代缴税款
代扣代缴税款指按国家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代税务机关向纳税
人代扣代缴应纳税款的一种纳税方法。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总额,
提取1%-3%的金额作为代扣代缴的手续费,发给代扣代缴单位。
10.预缴税款
企业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税款,到期核实税款后,再行结算,办理多退少补手续的
一种方法。具体办法是,每期(5天、10天、半个月、1个月等)终了后,按预先核
定的数额或根据本期有关资料计算出应纳税额先行缴纳,到规定的期限(如月末、季
末、年终等)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季)预征,年终汇算清
缴多退少补”就是预缴税款方法的一种。
11.补税
企业补缴应纳未缴税款的,叫做补税。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查出纳税人有应纳
未缴税款时,应令纳税人及时补缴。纳税人自己根据税法规定查出有应纳未缴税款的
应及时申报补税。
12.扣缴税款
指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逾期未交或经税务机关多次催收不交的,由税务机
关通知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的一种强制性的征收办法。一切纳税人都应当按期定额地
向国家缴纳税款。对个别纳税人无故拖欠税款,屡催不缴,或偷逃税款经查出后又不
按时补缴的,税务机关可以填开《扣缴税款通知书》,通知其开户银行,从他们的存
款中扣缴。
五、纳税检查
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财会制度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管理制度。
纳税检查主要是检查税收政策贯彻情况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看纳税人有无偷逃
税款,隐瞒收入,拖欠、挪用、截留税款以及弄虚作假、投机倒把等违法乱纪行为。
企业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纳税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
得拒绝、隐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