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理税顾问:概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2-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1信息】 一、税务机关
税收是由税务机关来征收的。税务机关是依照税法规定征收税款的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最高税务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省以下税务
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部分。
除此之外,海关系统也负有征收税收的责任。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为: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
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
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
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
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
花税),个人所得税(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
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
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
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
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
税及其地方附加,牧业税,遗产税(尚未开征),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在大
部分地区,农业税及其地方附加、牧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现由地方财政系统征收
和管理。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
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征某些税收。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此外,
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如下权利: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
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
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
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
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
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
款。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
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
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
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
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
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
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
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
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
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5)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①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②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
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经营情况;
③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文件、证
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④咨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⑤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6)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
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
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二、纳税义务和纳税义务人
所谓纳税义务,就是依照税法规定无偿向国家交纳货币和实物,为国家政治经济
需要提供资金和物资。所谓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简称纳税人。纳税人是纳税的主体。纳税人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所谓自
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人,即指我们平常所说的公民。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即被法律承认的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可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公益法人
和营利法人等。法人的成立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各类预算机关和事业单位,依照
法令和行政命令而成立;另一种是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应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成立。法人一般应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具有组织章程,
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机关审查认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2)有独立财
产所有权或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3)能在法院起
诉、应诉,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作为纳税义务人的自然人,是指我们平常所说
的公民个人,主要指城乡居民和个体工商户;作为纳税义务人的法人,主要是指各类
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及部队等单位。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运输企业也不例外。运输企业,不论其是全
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也不论其属于铁路、民
航还是交通部门,也不论其具体经营方式如何,都应当依法纳税。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需要由国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如道路
建设、市政设施、邮电通信、社会治安等,而国家要提供这些条件和保障,就需要集
中大量的资金。税收是国家取得资金的最主要手段,运输企业则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承
担者之一。
第二,按照税制,消费税、营业税等都为价内税,即税金已经包含在商品的价格
之中,是商品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增值税虽为价外税,但纳税人在收取销售收入的
同时也向对方收取了一定数量的增值税税金。因此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
收入时,理应把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所包含的流转税金及时足额地上交
国家。
第三,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国家通过税收调节产业结构,促进国家
经济结构趋于合理;调节企业利润收入,以利于企业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
争,在竞争中促进经济的发展;调节收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
纳税人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条件和保障的同时,理应履行其纳税义务。
三、运输企业应纳税种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运输企业的应纳税种一般包括:
增值税(兼营货物销售的运输企业)
营业税(所有运输企业)
企业所得税(所有运输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有使用城镇土地的运输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所有运输企业)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房产的运输企业)
印花税(所有运输企业)
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运输企业)
车船使用税(拥有车船的运输企业)
车辆购置税(购置应税车辆的运输企业)
四、纳税人的权利
按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同时,具有如下权利:
第一,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第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处理有关税务问题有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纳税人对税务干部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问题,有权进行揭发、检举和控
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