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2-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1信息】 一、增值税的税率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税率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第2项、第3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各类农业产品,包括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
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
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等,以及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也可以采用简易办法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暖气、冷气、热水、
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包括主要供居民用的煤球、煤
饼、蜂窝煤、引火炭等);
(3)图书、报纸、杂志(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
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不包括原油、人造原油和
井矿盐)。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出口的原
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基合金、
白金等>,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按照规定,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
二、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
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来讲,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包括如下
三个方面内容:
1.价款。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价外费用。即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
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
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
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按照规定,下列三个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相应地其应当向购买方收取
的增值税额也不应当包含在销售额中。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表明这是企业为购买方义务代办货物运输业务,并未从
中取得利益,因而其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费不应当包括在销售额中。
3.消费税税金。消费税为价内税,其应纳消费税包含在其销售价格中。因此,
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凡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应纳消费税税金应包括在作为计
税依据的销售额中。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
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十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以及纳税人有视
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
本。对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消费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
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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