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邮电通信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2信息】 一、一般纳税人邮电通信企业应纳税额的
确定
如上所述,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邮电通信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
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所以,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首先应当确定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而
确定当期的应纳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
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对于邮电通信企业来说,销项税额是其从事工业生产销售工业产品、从事商品流
通向外销售商品等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下面通过具体例子来说明邮电通信企业
销项税额的确定。
[例1]东城区邮局为扩展业务,设一内部独立核算的书刊销售中心,在邮局内设
立书刊零售专柜,在区内有关街道设书刊零售商亭,并向其他个体书摊、报摊批发图
书、报纸和杂志。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1年12月1日销售中心自设
专柜和零售商亭共收到现金76840元。
按照规定,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按照规定,在交款提货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应当以收到价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由于零售中心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只开具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普通发票上,只列示金额一个栏目,不分别注明价款和税款,货物销售的价款和增
值税税款是合并在一起向购买者收取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普通发票上含税的
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算销项税额的依据。其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
企业当日销售书刊的含税销售额为7684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则不含税销售
额为:
销售额(不含税)=76840÷(1+13%)
=68000元
则当日销售书刊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68000×13%
=8840元
则应当确认1日销售书刊的销项税额为884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76840
贷:通信业务收入--书刊销售收入 6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840
[承例1]12月11日,书刊销售中心收到某书店交来的代销结算清单和转帐支票,
代销书刊总价值为160000元,按75折结算,实际支付120000元。
按照规定,对于委托代销的货物,应于收到代销结算清单时确认销项税额的发生。
在这项业务中,书刊销售中心收到对方交来结算清单和支票,按规定开出增值税专用
发票,其销项税额为:
销售额=160000×75%÷(1+13%)
=106194.69元
应纳税额=106194.69×13%
=13805.31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发票存根和支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通信业务收入--书刊销售收入 106194.6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805.31
在对每日发生的销售业务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上,月末,企业可以根据当月发生
的销售额确定本月的销项税额。
[承例1]按照有关业务资料,东城邮局书刊销售中心当月销项税额情况如下:
12月1日-31日,书刊销售中心零售书刊共实现零售额7840000元,销项税额为
1019200元;批发书刊实现销售额为3840000元,销项税额为4992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的销项税额总额为:
12月份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1019200+499200
=15184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销
项税额”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销项税额总额。
东城邮局可以从其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3-1)
中确定12月份销项税额总额。从表3-1中可以看出,12月份,邮局书刊销售中心确认
的销项税额为1518400元(见表中“销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
表3-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 方 贷 方
略 合计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合计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略
1 8840
2 19205.54 12580
…… 200000 ……
20 13805.31
25 200000 …… 7800
27
28
合计 910000 400000 1518400 7800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
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于邮电通信企业来说,进项税额主要是其所属内部工业生产单位、商品流通单
位等为购进材料、商品等向供货方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
发生的运输费用等也可按规定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面通过具体实例讲解邮电通信企业进项税额的确定。
邮电通信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商品流通单位从外部购进货物,应当在
收到销售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
定进项税额。
[承例1]东城邮局书刊销售中心2000年12月2日用转账支票从本市某出版社购入图
书一批,对方在收到支票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图书码洋
为100000元,按八零折结算,价款为70796.46元,增值税额为9203.54元,价税合
计为80000元。
在该项业务中,东城邮局书刊销售中心可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额确定该项图书采购业务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为9203.54元。在具体核算中,在支付货
款时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70796.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203.54
贷:银行存款 80000
按照规定,邮电通信企业所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商品流通部门购进材料、
商品等货物,应按规定确认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在有些情况下,
购进货物并按规定确认进项税额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并没有用于产品的生产或
者销售,比如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购进的货物或生产的产品发生了非常
损失等。由于购进材料或生产的产品并没有用于对外销售,因而不能确认销项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作处理,那么企业只有进项税额而无销项税额,企业可以少缴
增值税。这显然不公平的。所以税法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将转用的这部分货物
或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掉。
[承例1]12月25日,由于库房受洪水冲击倒塌,损毁图书、杂志一批,进价为
60000元,进项税额为7800元;
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东城邮局书刊销售中心由于仓库倒塌造成购进货物发生
非正常损失(毁损),则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7800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毁损
货物的进项税额在货物购入时已经确认,所以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当将非正常损
失的货物的进项税额7800元从本期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将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7800元通过“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从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具体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78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800
企业应当在对当期购进货物等各项业务的进项税额进行确认的基础上,月末,确
定本期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等于当期确
认的进项税额总额减去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承例1]按照前述有关业务,东城邮局书刊销售中心当月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购入图书、杂志和报纸,其价款7000000元,进项税额为910000元。
当期因图书、杂志发生非常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额78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购进图书、报纸和杂志确认进项税额总额为:
1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910000元
12月份因购进的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1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7800元
则1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12月份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1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1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
=910000-7800
=9022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有关
资料中计算确定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总额。
东城邮局可以从其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3-1)
中确定1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表3-1中可以看出,12月份,东
城邮局书刊销售中心因购进图书、杂志、报纸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910000元(见表中
“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当月因书刊发生非常损失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7800元
(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根据这两个项目的合计数可以确定12月份
准予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902200元。
(三)当期应纳税额的确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期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应该是企业在当期内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确认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内企业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
确认的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等于当期内发生的购进货物等所确认的
进项税额减去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即: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则: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承例1]根据上述资料,东城邮局12月因销售书刊而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518400元,
而当期因购进书刊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910000元,当期转出进项税额为7800元,则12
月份实际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18400-(910000-7800)
=6162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销
项税额”、“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三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应纳税额,
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栏本月合计数-“进项税额”栏本月合计数+“进项税
额特出”栏本月合计数
东城邮局可以从其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3-1)
中确定12月份应纳税额。从表3-1中可以看出,12月份,东城邮局书刊销售中心因销
售书刊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518400元(见表中“销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因购进书
刊确认的进项税额为910000元(见表中“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当月因书刊发生
非常损失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7800元(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则当
月应纳税额为616200元。
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邮电通信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按照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
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邮电通信企业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必计算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以直接根据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其应纳税额。
[例2]南城邮局下设一独立核算的包装材料门市部,销售各种包装材料。经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为其小规模纳税人。10月8日将购入的一批包装用纸和塑料绳销售给某
出版社,对方用转账支票支付价款8800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采
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首先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8800/(1+6%)
=8301.89元
则该项业务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301.89×6%
=498.11元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邮电通信企业可设置三栏式“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账户进行核算。在购进材料、商品时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
时应当根据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该项业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在会计期末根据当期内各项销售业务的应纳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该项业务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800
贷:营业收入 8301.8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98.11
月末,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发生额确定本月应纳增值税
额2556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