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理税顾问:关税--关税应纳税额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4-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2/2002信息】 一、进口关税
进口业务可分为自营进口和代理进口两种情况。
(一)自营进口
所谓自营进口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商品等。
[例1]志远国际工程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4月16日报关进口特种建筑材料一批,
CIF天津为US $250000,进口报关时海关核准进口关税税率为20%。当日人民银行公
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20元人民币。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应当以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则志远公司进口
该批材料应纳进口关税为:
完税价格=250000×8.20=2050000元
应纳税额=2050 000×20%=410000元
志远公司按规定向海关进行进口货物的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开出支票到
银行缴纳进口关税41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 410000
贷:银行存款 410000
[例2]东方国际合作公司5月1日报关进口电子器材一批,FOB东京为US 6370000,
支付国外运费US $22500,保险费US $7500,国家规定进口税率为30%。进口报关当
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00元人民币。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应当以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而到岸价格应为
离岸价格加上国外运费、保险费等。则报关时应纳关税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国外运费+保险费
=(370000十22500十7500)×8
=3200000元
应纳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税率
=3200 000×30%
=960000元
东方公司按规定向海关进行进口货物的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开出支票到
银行缴纳进口关税96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 960000
贷:银行存款 960000
(二)代理进口
所谓代理进口业务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
权的企业的从国外代理进口商品等。代理进口业务发生的进口关税,先由代理进口企
业代缴,然后向委托单位收取。
[例3]天兴进出口公司接受宏远发展公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委托,代理进口施
工设备一批,宏远公司先付定金4800000元。该批设备实际支付离岸价为US $480000,
海外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共计US$820000(支付日市场汇价为8.30元人民币),进
口报关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l美元=8.30元人民币,进口关税税率为20%,
增值税税率为17%。
宏远公司于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预付定金480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宏远公司应当按支付的定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宏远公司 480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0
在货物进口报关时,天兴公司作为代理商,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进口报关时应
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为:
应纳进口关税=(480000十20000)×8.30×20%
=830000元
天兴公司按规定开出支票,实际支付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830000元。
货物进口后,天兴公司向宏远公司报出账单,实际应收6409260元,其中包括货
物的离岸价480000美元,国外运费、包装费和保险费20000美元,进口货物的关税
830000元,增值税846600元,应向天兴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续费582660元。实际应补付
其余款项160926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宏远公司根据天兴公司报来的账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5562660(4150000十830000十582660)
贷:预付账款 5562660
实际补付款项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天兴公司 1609260
贷:银行存款 1609260
二、出口关税
(一)自营出口
自营出口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直接向国外销售货物。
[例4]中非合作公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直接对外出口产品一批,合同规定的离
岸价为2000000元,从当地到出口口岸支付运费为6000元。按照规定,该种产品应当
征收出口关税,税率为30%。
按照规定,出口货物应以离岸价格扣除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应按照出
口货物运离出境前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计算。如果该货物是从内地起运的,则将
货物从内地运至出境口岸所支付的运费可以扣除。则该批出口货物应纳出口关税额为:
完税价格=(2000 000-6000)/(1+30%)
=1533846.15元
应纳税额=1533846.15×30%
=460 153.85元
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到指定银行缴纳出口关税460153.8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支付的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60153.85
贷:银行存款 460153.85
(二)代理出口
所谓代理出口是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理出口商品。
[例5]宏远公司委托天兴公司出口商品一批,离岸价为1000000元,出口关税税率
为30%。
在这项业务中,离岸价格为1000000元,税率为30%,则出口报关时应纳出口关
税税额为:
完税价格=1000000/(1+30%)
=751879.70元
应纳出口关税=751879.70×30%
=225563.9l元
天兴公司开出支票,代宏远公司支付出口关税225563.19元。
宏远公司在与天兴公司进行结算时,根据合同规定,货物出口价款为1000000元,
扣除由天兴公司代缴纳的出口关税225563.91元和出口手续费100 000元,则实际应
向天兴公司收取款项674436.09元。宏远公司收到天兴公司开来的支票,收到代理出
口商品净价款674436.0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宏远公司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74436.09
销售费用 100000
营业税金 225563.91
贷:营业收入 10000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