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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理税顾问: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应纳税额计算举例(二)

录入时间:2002-03-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6/2002信息】 二、一般事业单位应纳税额计算 如前所述,一般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所 得税管理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表18-4)。按照《事业单位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一 般事业单位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分五个步骤:第一步是将单位当期实现的总 收入减去免征所得税收入项目金额,计算出当期的应税收入总额;第二步计算当期准 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第三步是在应税收入和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的基础上,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去免税所得,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第四步则是在应纳税所得 额基础上计算出企业当期的应缴所得税额。下面通过具体例子说明一般事业单位应纳 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计算应税收入总额 1.收入总额的确定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事业单位当期的收入总额,由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七项收入构成。其具体 内容和确定方法为: (1)财政补贴收入。是指一般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 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该项目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收入”账户资 料直接确定。 (2)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一般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该 项收入应通过“上级补助收入”账户资料直接确定。 (3)拨入专款。是指一般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 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该项目应通过“拨入专款”账户资料直 接确定。 (4)事业收入。是指一般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该项 收入通过“事业收入”账户发生额分析确定。 (5)经营收入。是指一般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 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该项收入通过“经营收入”账户发生额确定。 (6)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一般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该项收 入通过“附属单位缴款”账户发生额分析确定。 (7)其他收入。是指一般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 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 星杂项收入等。该项收入通过“其他收入”账户发生额分析确定。 [例11]电子研究所为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001年1月份收入支出表如下: 表18-3 收入支出表 收入项目 本月数 支出项目 本月数 结余项目 本月数 收入总计 9490000 支出总计 3260000 结余总计 财政补贴收入 18000000 专款支出 480000 1.事业结余 3640000 上级补助收入 500000 拨出经费 减: 拨入专款 600000 拨出专款 应缴财政款项 附属单位缴款 上缴上级支出 300000 本年财政补助结存 180000 事业收入 3550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 本年拨入专款结存 120000 其中: 结转自筹基建 科研收入 1020000 事业支出 1860000 加: 技术收入 580000 其中: 结转以前年度 试制品收入 60000 财政补助支出 720000 财政补助结存 学术活动收入 1650000 预算资金支出 结转以前年度 科普活动收入 240000 拨入专款结存 220000 预算外资金收入 以前年度支出收回数 其他收入 1480000 2.可分配事业 3120000 经营收入 1560000 经营支出 620000 结余 其中: 其中: 产品(商品) 产品(商品) 3.经营结余 940000 销售收入 600000 销售支出 430000 减:所得税 经营服务收入 200000 经营服务支出 140000 工程承包收入 工程承包支出 租赁收入 620000 租赁支出 其他收入 80000 其他经营支出 50000 4.可分配经营结余 经营管理支出 其中: 1.其他收入1480000元中有1420000元为其与某单位联营举办的计算机公司分配 的上年度利润,其余60000元为某单位违反合同支付的违约金。 2.事业支出1860000元,其中: 科研支出1584000元(其中,有864000元为接受企业委托从事技术开发活动所发生 的费用); 技术支出为46000元; 试制成本为40000元; 学术活动支出为100000元; 科普支出为90000元。 [承例11]根据上述有关资料,计算电子研究所当期的收入总额为: 收入总额=财政补贴收入1800000+上级补贴收入500000+拨入专款600000+事 业收入3550000+其他收入1480000+经营收入1560000 =9490000元 [例12]民族歌舞团为事业单位,2001年收入支出表如下: 表18-4 收入支出表 收 入 支 出 结 余 项 目 累计 项 目 累计 项 目 累计 财政补贴收入 9000000 拨出经费 480000 事业结余 5490000 上级补助收入 4500000 上缴上级支出 1.正常收支结余 5490000 附属单位缴款 1200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 2.收回以前年度 事业支出 事业收入 26000000 事业支出 36624000 其中: 其中: 预算外资金收入 财政补助支出 8560000 其他收入 2480000 预算外资金支出 销售税金 586000 结转自筹基建支 出 小计 43180000 小计 37690000 经营收入 19200000 经营支出 13620000 经营结余 4524000 销售税金 1056000 以前年度经营亏 损 小计 19200000 14676000 结余分配 拨入专款 800000 拨出专款 1.应交所得税 专款支出 800000 2.提取专用基金 小计 800000 小计 800000 3.转入事业基金 总计 总计 53646000 其他 其中: (1)附属单位缴款1200000元为其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东方歌舞学校上缴的税后利润。 (2)事业收入26000000元中,有8200000元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费。 (3)其他收入2480000元中,有2000000元为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120000元为利 息收入,其余360000元为其他单位违反合同缴来的违约金。 [承例12]根据上述有关资料,民族歌舞团当年的收入总额为: 收入总额=财政补贴收入9000000+上级补贴收入4500000+附属单位缴款 1200000+拨入专款800000+事业收入26000000+其他收入2480000+经营收入 19200000=63180000元 2.纳税调整前应税收入总额 如前所述,一般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总额等于其收入总额减去免征所得税收入项 目金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金额 [承例11]电子研究所1月份收入总额为949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2400000元 (1800000+600000),从其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500000元,另外在其他收入 中有1420000元为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已缴纳过所得税,则其应税收入为: 应税收入总额=9490000-2400000-500000-1420000 =5120000元 [承例12]民族歌舞团2001年收入总额为6318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为9800000 元(包括专项拨款),从主管部门取得的补贴收入为4500000元,从所属独立核算单位 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为1200000元,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为2000000元,事业收入中 有8200000元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费。则其应税收入总额为: 应税收入总额=63180000-9800000-4500000-1200000-2000000-8200000 =37480000元 3.纳税调整 很明显,前面计算的收入总额、应税收入总额,都是依据有关的账户资料直接计 算出来的,在纳税申报表上称为账载金额。由于账户上记载的收入、支出与税法规定 的收入、支出在口径、标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通过纳税调整将账户记 载的收入、支出调整为税法规定的收入、支出,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就 是在账载金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入和支出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应 纳税所得额的过程。具体来讲,纳税调整前收入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 减少额,就可得出应税收入额。用公式来表示为: 应税收入总额=纳税调整前应税收入+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一般事业单位通常实行收付实现制,即都是在收到款项时确 认收入的实现。而税法规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所以应当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一般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事业单位的有关收 入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则不必进行这方面的调整。 [承例11]电子研究所1月份的收入总额账载金额9490000元中:财政补贴收入 1800000元为主管部门拨入的上半年的事业经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属于本 月份的应为300000元;学术活动收入1650000元为其举办的学术期刊的全年收入,按 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属于本月份的应为137500元(1650000÷12);科研收入 1020000元中有400000元为委托单位预付的科研经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付的 费用不属于本月份的收入。则经过纳税调整后,电子研究所1月份的收入总额应为: 调整后收入总额=300000+500000+600000+620000+580000+60000+137500 +240000+1480000+1560000 或=9490000-(1800000-300000)-(1650000-137500)-400000 =6077500元 应税收入总额=6077500-300000-500000-1420000-600000 =3257500元 [承例12]民族歌舞团当年收入总额账载金额63180000元中:事业收入有收入 1200000元为下年初赴美国进行访问演出由举办单位预付的款项,由于演出尚未进行,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付的款项不属于本年度的收入。则经过纳税调整后,民族歌 舞团本年度的收入总额应为: 调整后收入总额=63180000-1200000 =61980000元 调整后应税收入总额=37480000-1200000 =36280000元 (二)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确定一般事业单位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有两种办法: 一种是直接确定法,即直接根据有关账户资料确定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按 照规定,一般事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取得免税收入有关的支 出项目应分别核算。在一般事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 有关的支出项目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可直接根据有关账户资料确定准予扣除的支出项 目金额。 另一种是采用分摊比例法确定。如果一般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难以分清与取得 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和与取得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则可采用比例分摊法确定应税收 入应分摊的支出金额。 1.直接确定法下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的确定 在直接确定法下,确定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可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的账载金额 在一般事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 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可直接根据有关账户资料确定与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的账载金额。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为了反映事业单位会计期间发生各项支出的具体情况,一般 事业单位应在有关支出账户下按照支出项目的名称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如在“事业支 出”、“经营支出”等账户下按照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设置明细账 户,进行明细核算。在《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按照《条例》、《实施细 则》、《税前扣除办法》、《事业单位所得税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在“准予扣除的 支出项目金额”项目下设置了“成本费用”、“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等23个 项目(具体参见表18-1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 (1)成本费用。该项目反映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一般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 成本的各项费用。该项目可通过“成本费用”账户资料确定。 (2)工资支出。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为取得应税收入而实际发生的工 资支出。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工资”、“经营支出--工资”等账户资料分 析确定。 (3)职工福利费。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按照从事应税收入项目职工的 实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职工福 利费”、“经营支出--职工福利费”等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分析确定。 (4)职工教育经费。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按照从事应税收入项目职工 的实际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经营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等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分析确定。 (5)工会经费。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按照从事应税收入项目职工的实 际工资总额提取的工会经费。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工会经费”、“经营支 出--工会经费”等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分析确定。 (6)公益救济性捐赠。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捐赠支出。 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捐赠”、“经营支出--捐赠”等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 分析确定。 (7)业务招待费。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从事应税收入项目实际发生的 业务招待费。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业务招待费”、“经营支出--业务招待 费”等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分析确定。 (8)利息净支出。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为取得应税收入实际发生的利 息支出大于利息收入的净额。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利息”、“经营支出-- 利息”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以及“其他收入--利息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分析确定。 (9)经批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实际向总机构 支付总机构管理费。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上缴上级支出”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分析确 定。 (10)社会保障缴款。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为实际从事应税收入项目的 职工实际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障缴款。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社会保障 缴款”、“经营支出--社会保障缴款”等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分析确定。 (11)助学金。该项目反映学校在本期内按有关规定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支 出。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助学金”等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分析确定。 (12)公务费。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和其他各项公务费用。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公务费”、 “经营支出--公务费”等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分析确定。 (13)业务费。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项目 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业务费”、“经营支出--业务费”等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分 析确定。 (14)折旧费。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实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一般 事业单位以前一般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现因缴纳所得税后需要计提折旧的,应重新 核定固定资产的净值和剩余折旧年限,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将计提的 折旧额直接计入有关支出账户中反映。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下,该项目可通过 “事业支出--折旧费”、“经营支出--折旧费”等项目进行反映。 (15)无形资产摊销。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实际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额。 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无形资产摊销”、“经营支出--无形资产摊销”等账 户当期借方发生额确定。 (16)递延资产摊销。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实际发生的递延资产摊销额。 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递延资产摊销”、“经营支出--递延资产摊销”等账 户当期借方发生额确定。 (17)资产转让、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各种 存货(一般不包括固定资产,因为固定资产的转让、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净损失通过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进行核算)因转让、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减去当期发生的 转让收入、盘盈收入后的余额。该项目可通过“事业支出--存货转让、盘亏、毁损和 报废净损失”、“经营支出--存货转让、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借方发生额减去 贷方发生额确定。 (18)汇兑净损失。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实际发生的计入当期事业支出 和经营支出的汇兑损失大于汇兑收入的净额。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汇兑损 益”、“经营支出--汇兑损益”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减去当期贷方发生额后的余额确 定。 (19)坏账损失。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在本期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该项目 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坏账损失”、“经营支出--坏账损失”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 确定。 (20)租金支出。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租赁支出。 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租金支出”、“经营支出--租金支出”等账户当期借 方发生额确定。 (21)研究开发费用。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不包括科学事业单位)本期内实际 发生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该项目可直接根据“事业支出--技术开发费”、“经 营支出--技术开发费”账户当期借方发生额确定。 (22)销售(营业)税金。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本期内因提供劳务等实际缴纳的 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该项目可直接通过“销售税金”等账户当 期借方发生额确定。 (23)其他费用。该项目反映一般事业单位在本期内实际发生的除上述各项费用外 的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其他有关费用。该项目可直接通过“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等账户的明细账户的当期借方发生额确定。 [承例11]根据电子研究所“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账户的明细核算资料, 电子研究所1月份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金额为: 工资支出 160000 职工福利费 22400 职工工会经费 3200 职工教育经费 2400 业务招待费 26000 社会保障缴款 48000 公务费 141000 业务费 446000 资产转让、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 12000 坏账损失 10000 租金支出 300000 销售税金 126000 设备购置费 86000 修缮费 34000 其他支出 363000 合计 1780000 按照规定,一般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中列支的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 不得在税前列支,则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账载金额为: 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账载金额=160000+22400+3200+2400+26000+48000+ 141000+446000+12000+10000+300000+126000+363000=1660000元 第二步,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如前所述,由于账户上记载的支出与税法规定的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在口径、 标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通过纳税调整将账户记载的支出调整为税法规 定的准予扣除的支出,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下面具体讲解支出项目调整的具体方法。 (1)成本费用纳税调整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一般事业单位,其已销产品(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其实 际发生额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如果已销产品(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中存在不 得在税前扣除或者不得全部在税前扣除的费用,那么这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费用就成 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2)工资纳税调整额 在会计核算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和其他工资)都是按照实际发生额 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支出项目,如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但是,如前 所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确定准予扣除的工资支出,两者的 差额即为工资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1]该电子研究所采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应发放 工资120000元,1月份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160000元,则: 扣除限额=120000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160000-120000 =40000元 [例13]北方话剧团有职工160人,执行企业工资制度,全年支付工资总额2800000 元。本地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则扣除限额为: 扣除限额=160×960×12 =1920000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2800000-1920000 =880000元 (3)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照职工 工资总额的14%、2%和1.5%计提,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和支出项目。但是,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应当根据准予扣除的标准工资总额确定准予扣除 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和支出项目的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差额即为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1]电子研究所1月份标准工资总额为120000元,而当月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为22400元,职工工会经费为3200元,职工教育经费为2400元,则: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20000×14% =16800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120000×2% =2400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20000×1.5% =1800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增加额=22400-16800 =5600元 职工工会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3200-2400 =800元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2400-1800 =600元 (4)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一般事业单位捐赠支出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事业支出。但 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捐赠支出才 能在税前扣除,其与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捐赠额的差额即为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 加额。 [承例13]北方话剧团本年度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00元,用于 建立希望小学。按照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的部分,准予扣除。 北方话剧团当年收支结余总额为8235000元,则当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 限额为:8235000+200000=8435000元 8435000×3%=253050元 实际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低于扣除限额,则话剧团当年的200000元捐赠,全部 可以在税前扣除。 (4)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一般事业单位的利息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有关成本费 用和支出项目。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 准内的利息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财务费用项目的利息支出的差额即为利息 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例14]古生物博物馆为扩大展览面积,因资金困难,经批准向职工集资480万元, 年利率12%。1月份应计利息支出48000元,全部是应支付给职工集资款的利息。同期 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9%。按照规定,纳税人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同 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 则: 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4800000×9%÷12 =36000元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48000-36000 =12000元 (5)总机构管理费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符合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条件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报经税 务机关批准,向所属分支机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经批准上缴的管 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所属单位未经批准上缴的管理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上 缴上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15]工商培训中心为经济研究所所属单位,2001年按规定向研究所上缴管理费 200000元。由于该项管理费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则该200000元管理费不得在税前 扣除。 (6)社会保障缴款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一般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缴款和有关的保险费根据实 际发生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和支出项目。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 定,只有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而纳税人 为其投资者或者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 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7)助学金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学校按有关规定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按照实际发生额 计入事业支出。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有在规定标准内支付的奖学金和助学 金才能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8)业务招待费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业务招待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但 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标准内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在 税前扣除,其与已计入支出项目的业务招待费的差额即为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1]电子研究所1月份实现的收入总额为6077500元,扣除免税收入后应税收 入为4677500元。当月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6000元。按照《扣除办法》的规定,业务招 待费的扣除标准为:纳税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 业)收入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3‰。具体到月,月销售 (营业)收入在125万元(1500÷12)以下的不超过5‰,月销售(营业)收入在125万元以 上的部分不超过3‰。研究所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250000×5‰+(4677500-1250000)×3‰ =6250+10282.5 =16532.5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26000-16532.5 =9467.5元 (9)公务费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一般事业单位的公务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事业支出。但 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公务费才能 在税前扣除,其与已计入事业支出的公务费的差额即为公务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10)业务费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一般事业单位的业务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事业支出。但 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业务费才能 在税前扣除,其与已计入事业支出的业务费的差额即为业务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11)折旧费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折旧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但是,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折旧额才能在税 前扣除,其与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项目的折旧额的差额即为折旧支出纳税调整增 加额。 [承例13]北方话剧团2000年9月份进口设备一套,价值120万元,残值率为5%。 话剧团为加速折旧,折旧年限选为5年,每年提取折旧22.8万元,全部计入事业支出。 而税法规定折旧年限最短为10年,每年应计提折旧额为11.4万元。则: 允许扣除的折旧额=114000元 折旧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228000-114000 =114000元 (12)无形资产摊销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无形资产摊销应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摊销额才 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项目的摊销额的差额即为折旧支出纳税 调整增加额。 [例16]园林研究所2000年9月研究开发成功某项新技术,于2000年12月向专利机 关申请注册登记,依法取得专利权,注册过程中发生有关费用100000元。研究所从 2001年1月开始进行摊销,摊销期限选为5年,每年摊销2万元,全部计入事业支出。 而税法规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最短摊销年限为10年,每年应摊销1万元。则: 允许扣除的摊销额=10000元 无形资产摊销纳税调整增加额=20000-10000 =10000元 (13)递延资产摊销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递延资产摊销应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摊销额才 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项目的摊销额的差额即为折旧支出纳税 调整增加额。 (14)资产转让、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资产转让、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应根据实际发生额计 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事业单位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转让、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可以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 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在税前扣除。 (15)汇兑净损失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汇兑净损失应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按规定标准和范围计算的汇兑净 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16)坏账损失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一般事业单位发生的坏账损失根据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事 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 和标准内的坏账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支出项目的坏账损失的差额即为坏账 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3]北方话剧团一季度经营支出中有坏账损失200000元,其中有180000元为 其出资举办的一个独立核算戏剧学校所欠货款三年以上而被确认为坏账。按照税法规 定,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不得确认为坏账损失,则这18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则: 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200000-180000 =20000元 坏账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200000-20000 =180000元 (17)租金支出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一般事业单位发生的租金支出根据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事 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 和标准内的租金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支出项目的租金支出的差额即为租金 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18)研究开发费用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一般事业单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直接计入事业支出或 经营支出。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研究 开发费用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有关支出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差额即为纳税调 整增加额。 (19)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对于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销售税金,并在税前予以扣除。 (20)其他支出 除了上述项目外,一般事业单位还可能会有一些其他项目,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 全部计入有关的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项目。但按照税法规定,它们不能在税前扣除, 或者只有部分能在税前扣除,因而在计税时对于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部分应当作为纳税 调整增加额;或者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没有被确认为收入而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作为本 期收入,对这部分收入也应当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1]电子研究所“事业支出--其他费用”账户表明,研究所当月发生的其他 费用中,有40000元为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向有关部门支付的罚款。按照税法规定,违 法经营的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这40000元罚款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上述纳税调整的基础上,即可计算出经过调整后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承例11]电子研究所1月份纳税调整增加情况如下: 工资纳税调整额 40000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额 5600 职工工会经费纳税调整额 800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 600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9467.5 其他纳税调整额 40000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 964657.5 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账载金额加上纳税调整金额即为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承例11]根据上述资料,电子研究所1月份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为: 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账载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1660000-96467.5 =1563532.5元 2.比例分摊法下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如前所述,如果一般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难以分清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 和与取得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则可采用比例分摊法确定应税收入应分摊的支出金额。 对全部支出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划分清楚,另一部分划分不清 楚的,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出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 应分摊的支出项目总额。 [承例12]民族歌舞团难以分清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和与取得免税收入有关 的支出,则采用比例分摊法计算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应税纳税收入总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36280000÷61980000 =58.535% 歌舞团当年的支出总额为53646000元,则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为: 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53646000×58.535% =31401686元 若民族歌舞团能划分清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但事业支出中与应税收入的支出与 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难以划分清楚,可以采用比例分摊法确定事业支出中应税收入应 分摊的支出金额: 事业收入中的应税收入=26000000-8200000-1200000 =16600000元 应税事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16600000÷61980000 =26.783% 应税事业收入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53646000×26.783% =14368008.18元 则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为: 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应税事业收入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经营支出 =14368008.18+14676000 =29044008.18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事业单位当期的应税收入总额减去当期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就得出当 期的所得额,用公式表示为: 所得额=应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总额 [承例11]电子研究所1月份应税收入总额为3257500元,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为1563532.5元,则所得额为: 所得额=3257500-1563532.5 =1693967.5元 [承例12]民族歌舞团本年度应税收入总额为36280000元,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 额为31401686元,则所得额为: 所得额=36280000-31401686 =4878314元 一般事业单位当期的所得额减去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经批准减免税的免税所得, 即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经批准减免税的免税所得 [承例11]电子研究所1月份所得额为1693967.5元,没有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按照规定,对科研单位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研究所当月取得技术收入580000元,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则研究所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693967.5-580000 =1113967.5元 [承例12]民族歌舞团本年度所得额为4848314元,上年度发生经营亏损1060000元, 经批准以本年所得额进行弥补,没有其他经批准减免税的免税所得,则其应纳税所得 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4878314-1060000 =3818314元 (四)应纳税额 一般事业单位当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即可计算出当期 应缴所得税额,即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承例11]电子研究所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113967.5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3%,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113967.5×33% =367609.28元 [承例12]民族歌舞团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818314×33%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为33%,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818314×33% =1260 043.6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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