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理税顾问: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6/2002信息】 [例1]西方出版社4月12日开出转账支票一
张,从某汽车市场购人小汽车一辆,价款175500元(含增值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
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西方出版社实际支付的含增值税
的价款为175500元,则计税价格为:
计税价格=175500÷(1+17%)
=150000元
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0000×10%
=15000元
[例2]南方财经大学收到某汽车厂捐赠的面包车一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
计税价格为120000元。则该大学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应纳税额=120000×10%
=120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