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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理税顾问:房产税--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2信息】  [例1]西方出版社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有营业楼二幢,“固定资产--房屋”账面原值为58000000元;另有两座写字楼,专门 用于出租,每年收取租金收入12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作 为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规定,对于事业单位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1.2%计算纳税。则按房产余值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58000000×(1-30%)×1.2%       =487200元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487200÷12       =40600元 按照规定,对于出租房屋取得租金的房产,应按其租金收入适用12%的年税率纳 税。 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12000000×12%       =1440000元 月应纳税额=1440000÷12       =120000元 每月合计应纳税额=40600+120000          =160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每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60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60600 [例2]物理研究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办公楼二幢,平房10间,“固定资产 --房屋”账面原值为86000000元。2001年年初将平房出租给某公司使用,每年收取租 金收入600000元,办公楼仍自用。 按照规定,对于全额拨款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而对其出租 房屋取得租金的房产应按其租金收入适用12%的年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600000×12%       =72000元 月应纳税额=72000÷12       =6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每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支出         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6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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