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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理税顾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录入时间:2002-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6/2002信息】 教育费附加不是税,它是和税收同时收取 的一种费用。由于它是由税务机关随同有关税收一并收取的,因此通常将其视同税收。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凡是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 加。自然,凡是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事业单位也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按照规定,教育费附加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 按照现行规定,凡是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然后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其所办学校经费的补 贴。 二、教育费附加应缴额的计算 按照现行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三税”税额的3%征收。 教育费附加应缴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三、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应当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专门用 来核算事业单位实际发生和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其贷方反映计算出的应缴纳的教育费 附加,其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其余额在贷方反映应交而未交的教育费附 加。 按照现行规定,事业单位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营业收入中支付,也就是说, 事业单位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计入“税金及附加”等账户。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缴纳举例 [承例1]西县广播电台在2001年10月12日、22日按规定分别预缴营业税140000元、 增值税100000元,则同时应相应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应预缴税额=(140000+100000)×3%      =7200元 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实际预缴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7200  贷:银行存款          7200 月末计算出本月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计算出本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 应缴教育费附加=(485000+360000)×3%        =2535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计算出的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税金            25350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5350 11月4日按规定申报纳税,并开出支票,补缴增值税60000元、营业税65000元和城 市维护建设税6250元,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3750元(25350-7200×3)。在具体进行会 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750   贷:银行存款          3750 [承例2]电子研究所于月末根据当月实际应缴的营业税计算出本月应缴纳教育费附 加为: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40000×3%          =4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计算出的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4200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200 9月2日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开出支票,在缴纳当月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4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200  贷:银行存款          42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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