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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理税顾问:农业税--农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2信息】 一、应纳税额计算 [例1]蔬菜研究所有一特种蔬菜基地,主要从事特种蔬菜的试验和种植。占用土 地500亩,其中有200亩为试验用地,另有300亩从事特种蔬菜的种植。当地政府核定 的粮食每亩常年产量为400公斤,农业税税率为10%,粮食计税价为0.6元/公斤, 农业税地方附加率为10%。 按照规定,农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取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则研究所每年应纳农业税为: 应纳税额=400×(500-200)×10%      =12000公斤 折征代金为: 应纳税额=12000×0.6      =7200元 应纳农业税地方附加为: 应纳地方附加=7200×10%        =72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在计算出应当缴纳的农业税及地方附加时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税金及附加             7920  贷: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税       7200    其他应交款--应交农业税地方附加 720 二、农业税的缴纳 按照规定,农业税一般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 在秋季一并征收。具体的征收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应当缴纳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业产品和现款送交指 定的机关。 纳税人有运送他们应当缴纳的粮食和其他农业产品的义务。义务运送的里程,一 般以当日能够往返为原则,具体里程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超过义务运送里程的,其 超过的里程,应当按照一般运价发给运费。 [承例1]蔬菜研究所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实际缴纳农业税及附加792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税       7200    其他应交款--应交农业税地方附加 720   贷:银行存款            79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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