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理税顾问:农业税--农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2信息】 一、应纳税额计算
[例1]蔬菜研究所有一特种蔬菜基地,主要从事特种蔬菜的试验和种植。占用土
地500亩,其中有200亩为试验用地,另有300亩从事特种蔬菜的种植。当地政府核定
的粮食每亩常年产量为400公斤,农业税税率为10%,粮食计税价为0.6元/公斤,
农业税地方附加率为10%。
按照规定,农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农业试验的土地取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则研究所每年应纳农业税为:
应纳税额=400×(500-200)×10%
=12000公斤
折征代金为:
应纳税额=12000×0.6
=7200元
应纳农业税地方附加为:
应纳地方附加=7200×10%
=72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在计算出应当缴纳的农业税及地方附加时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税金及附加 7920
贷: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税 7200
其他应交款--应交农业税地方附加 720
二、农业税的缴纳
按照规定,农业税一般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
在秋季一并征收。具体的征收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应当缴纳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业产品和现款送交指
定的机关。
纳税人有运送他们应当缴纳的粮食和其他农业产品的义务。义务运送的里程,一
般以当日能够往返为原则,具体里程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超过义务运送里程的,其
超过的里程,应当按照一般运价发给运费。
[承例1]蔬菜研究所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实际缴纳农业税及附加792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税 7200
其他应交款--应交农业税地方附加 720
贷:银行存款 79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