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理税顾问:概论--事业单位概述
录入时间:2002-03-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2/2002信息】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
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
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必须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
立,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照从事的主要业务和所属部门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分为科学事业单位(指主要
从事科学研究、科学普及事业的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国有研究院、所等)、教育
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事业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
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等)、中等学校(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学校
等)、高等学校(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文
物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国有文艺团体、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
群艺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国有广播电台、
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等)、卫生事业单位(指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
农业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农业、农垦、畜牧、水产、农机、林业、气象、土地管
理等事业单位)、地质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地质勘查主管机构,从事区域地质调查、
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水文地
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监测等基础、社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
事业单位和专门服务于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规划设计事业单位、
物资储备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等。
按照规模大小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大型事业单位、中型事业单位、小型事业
单位。
按照财务管理方法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实行
事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相应地按照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执行企业财
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不论其属哪个部门,实行什么管理方法,执行何
种财务会计制度,只要其取得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事业和经营收入就应当缴纳营业税等
流转税,只要其拥有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财产就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只要其实施税
法规定应当征税的某些行为就应当缴纳车船购置税等行为税,只要其取得税法规定应
当征税的收益就应当就其取得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事业单位缴纳的税款也是国
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