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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税顾问: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概述

录入时间:2002-03-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一、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牌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香港、澳门、 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举办的企业)、外籍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等)。 按照规定,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的舰艇不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自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拥有车船的,是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船,具体来讲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船 和非机动船。 机动车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人汽(电)车、载货汽车 和摩托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依靠人、畜力运行的车辆,包括畜力驾驶车(如马车、骡车)、人 力驾驶车(如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等。 机动船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包括客货轮船、汽垫船、拖轮和 机帆船等。 非机动船是指依靠人或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包括畜力驳船、木船、帆船、舢板 及各种人力驾驶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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