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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税顾问:农业税--农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0/2002信息】 一、应纳税额计算 [例1]太空蔬菜基地(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特种蔬菜的种植。其占用土地 1000亩,当地政府核定的粮食每亩常年产量为400公斤,农业税税率为10%,粮食计 税价为0.6元/公斤,农业税地方附加率为10%,则企业应纳农业税为: 应纳税额=400×1000×10%      =40000公斤 折征代金为: 应纳税额=40000×0.6      =24000元 应纳农业税地方附加为: 应纳地方附加=24000×10%       =24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在计算出应当缴纳的农业税及地方附加时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税       24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农业税地方附加 2400 二、农业税的缴纳 按照规定,农业税一般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 在秋季一并征收。具体的征收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应当缴纳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业产品和现款送交指 定的机关。 纳税人有运送他们应当缴纳的粮食和其他农业产品的义务。义务运送的里程,一 般以当日能够往返为原则,具体里程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超过义务运送里程的,其 超过的里程,应当按照一般运价发给运费。 [承例1]该基地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实际缴纳农业税及附加26400元。 企业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农业税       24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农业税地方附加 2400  贷:银行存款            264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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