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二)
录入时间:2002-03-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9/2002信息】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
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来说,进项税额主要是其购进货物向供货方支付的
价款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额,企业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增值
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计处的进项税额以及购买或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输费用等按规定
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下面通过具体实例讲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项税额的确定。
1.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外部购进货物,应当在收到销售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时,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承例1]志远工业公司2000年2月2日用转账支票从本市购入A材料一批,对方在
收到支票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为800000元,增
值税额为136000元,价税合计为936000元。
在该项业务中,志远工业公司可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该
项材料采购业务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为136000元。
在具体核算中,应在支付货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
贷:银行存款 936000
[承例1]志远工业公司2000年2月19日收到外地某企业发来材料一批,对方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0000元,增值税额510000元,价税合计为510000
元。合同规定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价款,验货付款。志远工业公司在对货物验收无
误后支付全部货款。
在该项业务中,志远工业公司可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该
项材料采购业务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为510000元。
在具体核算中,应在支付货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0
[承例2]佳福精品百货商店12月1日从外地某粮油公司购进食用植物油一批,总
价款为45200元,用银行汇票支付,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40000元,
增值税额为5200元。
该百货商店在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食用植物油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45200
如果企业不是用现金支付,而是用商业票据等进行货物价款的结算,或者采用赊
购方式购进货物,也应当于收到销售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确定进项税额。
[承例1]2月4日,志远工业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某公司购入包装物一
批,对方在收到汇票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包装物价款为240000元,
增值税额为40800元。2月5日,志远工业公司按购销合同向菜单位购入低值易耗品一
批,合同规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方在发出货物的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
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
在这两笔业务中,虽然志远工业公司并没有立即付款,但也应当于收到增值税专
用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即40800元和68000元。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包装物 2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0
贷:应付票据 280800
借:低值易耗品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付账款 468000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进的办公用品等,只要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也应当在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
进项税额。如果对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开具普通发票,则无法抵扣进项
税额。
[承例1]2月9日,志远工业公司购入办公用品一批,用转账支票支付,对方同
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4000元,增值税额为4080元。
在该项业务中,志远工业公司可以根据购入的办公用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
定进项税额408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发票等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
贷:银行存款 2808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进货物,经常会由于对方提供的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生退货或者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折让。按照税法规定,一
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
项税额中扣减。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在购入材料物资尚未付款或者尚未入账的情况下,
进货企业可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还销售方。在购入材料物资已经入账,发生退货
或者对方给予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应由购买
方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销售方根
据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根据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
票联、抵扣联,除了扣减材料物资的价值外,还应当扣减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
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
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
方送销售方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进货退出
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
行开具。企业应当将取得的证明单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
管的定进行保管。
[承例1]2月4日,志远工业公司因材料质量问题将已经入库的A材料一批退还给
供货方,收回价款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
在该项业务中,由于在材料入账时已经将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同时入账,因此在
退货时先由志远工业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送
交销售方,销售方据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志远工业公司应当根据对方开具的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冲减商品价值160000元外,还应当冲减相应的进项税额
272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时,对于发生的退货应当根据红字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7200
贷:材料 1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00
[承例3]农机公司与外地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该公司购买材料一批,合同
规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验单付款。5月8日收到该公司通过银行转来
的有关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为300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00元,
价税合计为3510000元,农机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款项。5月9日,该农机公司收
到货物,验收时发现该批货物的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经过协商,对方同意
给予20%的折让。5月18日收到该公司汇来的折让款702000元。
在该项业务中,在发生折让时,同样应先由农机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进货
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送交销售方,销售方据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
机公司应当根据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冲减材料价值600000外,还应
当冲减相应的进项税额1020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
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
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按照规
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在月末申报纳税时,对于尚
未到达企业或者尚未验收入库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本期的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
税额中抵扣。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有几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所有货物都在验收入库后进行货
物采购的账务处理,相应地账面上确认的进项税额都是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的进项税
额,在月末可以直接根据账面确认的进项税额申报纳税;另一种是所有货物均按常规
进行账务处理,月末在申报纳税时对于尚未验收入库的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编制红
字凭证冲减,月初再编制蓝字凭证冲回来;第三种是平时按常规进行账务处理,月末
对于尚未验收入库的货物,暂不作账务处理,这样月末账面上确认的进项税额全部是
验收入库货物的进项税额,申报纳税时可直接根据账面进项税额申报纳税。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由税务所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见本章第六节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应以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承例2]佳福精品百货商店12月15日开出代销结算清单,为和记年糕店代销年
糕共计320000元。该年糕店为小规模纳人。12月17日年糕店交来由税务所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为301886.79[320000÷(1+6%)]元,税额为
18113.21元(301886.79×6%)。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到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在这项业务中,百货商店根据由税务所代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8113.21元确认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18113.21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301886.7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113.21
贷:银行存款 320000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见
本章第六节)。税法还规定,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见本章第七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
由于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企业购进免税农
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承例2]佳福精品百货商店2000年12月2日,从丰产家庭产场购入绿豆、芝麻等
一批,用转账支票价款60000元。
在这项业务中,按照规定,该家庭农场销售自产绿豆、芝麻等,免征增值税,自
然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百货商
店购进绿豆等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60000×10%
=6000元
在具体会计核算时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绿豆等 5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按照(94)财税字第060号文件规定,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
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另外,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开具普通
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作为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
也可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承例2]12月9日,佳福精品百货商店从某个体户手中用现金购入水产品一批,
价款为23000元,则按照规定,百货商店在购入水产品并取得个体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时计算出可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23000×10%
=2300元
则在会计核算时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20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00
贷:现金 23000
4.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
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项,其进项税额计算公
式为: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7%
纳税人外购、销售免税货物时所支付的运费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规定,上述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
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运杂费;上述所称的运
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
以及从事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其发货人、
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
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按照
税法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运发票不包括企业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按照规定,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
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
铁路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包括:大秦煤运费、京秦煤运费、京原煤
运费、丰沙大煤运费、京九分流加价、太古岚加价、京九运费、大沙运费、侯月运费、
南昆运费、宣杭运费、伊敏运费、通霍运费、塔韩运费、北仑运费)。
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管道运
输费用,可以根据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
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承例1]志远工业公司收到外地某工厂发来的材料一批。合同规定采用委托收
款方式结算,2月3日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付运费的运费收据,发票注
明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0元,价税合计为2340000元;运费收据注明运
输费为40000元。
在这项业务中,对于运输费,按7%扣除率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为2800元
(40000×7%)。则总的销项税额为342800元(340000+2800)。
在具体核算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2657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2800
贷:应付账款--××工厂 2380000
和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相同,按照规定,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也必须在购
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者尚未
验收入库的,按照规定,运输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在月末申报纳税时,对于尚未到达企业或者尚未验收入库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已经
计入当期进项税额之中的,应当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同样也可以采用如下三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所有运输费都
在货物验收入库后进行账务处理,相应地账面上确认的进项税额都是货物已经验收入
库后的进项税额,在月末可以直接根据账面确认的进项税额申报纳税;另一种是所有
运输费均按常规进行账务处理,月末在申报纳税时对于尚未验收入库货物运输费的进
项税额,可以编制红字凭证冲减,月初再编制蓝字凭证冲回来;第三种是平时按常规
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月末尚未验收入库货物的运输费,暂不作账务处理,这样月末账
面上确认的进项税额全部是验收入库货物运输费的进项税额,申报纳税时可直接根据
账面进项税额申报纳税。
[承例1]2月22日,志远工业公司向外某单位销售产品一批,合同规定由志远工
业公司支付产品的运输费。志远工业公司实际支付运输费6000元。
按照规定,企业销售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也可以按7%计算进项税额。则在该
项业务中,志远工业公司可以计算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6000×7%
=420元
在实际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根据运费收据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费用 55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
贷:银行存款 6000
5.购入水、电、气等进项税额的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向有关单位购买电、水、煤气、天然气、
暖气等,与购买其他材料物资一样,也应当根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
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承例1]2月28日,志远工业公司支付本月电费56160元,收到电力公司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48000元,增值税额为8160元;支付本月水费
22600元,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
元;支付取暖费4520元,暖气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4000元,增值
税额为520元。
企业在支付电费、水费、暖气费等费用时,应当根据有关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确定本期购买电、水、暖气等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项业务中,志远工业
公司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本月支付的电费、水费和暖气费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分
别为8160元、2600元和520元,合计为11280元。
在具体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7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280
贷:银行存款 83280
6.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提供应税劳务(指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和购买货物一样,应当根据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承例1]2月15日,志远工业公司汽车损坏,委托某修理厂进行修理,支付修理
费18720元,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6000元,增值税额为
2720元。按照规定,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应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相应地,商品流通企
业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应当确认为进项税额。在该
项业务中,志远工业公司应当确认进项税额2720元。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0
贷:银行存款 18720
[承例1]2月27日,志远工业公司收到委托某工厂加工的材料一批,对方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800000元,增值税额为306000元,实际支付加工费
2106000元。和接受修理修配劳务一样,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加工劳务,其支付
的增值税额应当确认为进项税额。在该项业务中,志远工业公司应当确认进项税额
306000元。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材料 1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00
贷:银行存款 2106000
按照规定,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按照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企业当期的进
项税额予以抵扣。在月末申报纳税时,对于尚未付款的劳务费的进项税额,如果已经
计入当期进项税额之中的,应当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同样也可以采用如下三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所有应税劳务
都在付款后进行账务处理,相应地账面上确认的进项税额都是支付款项后的进项税额,
在月末可以直接根据账面确认的进项税额申报纳税;另一种是所有应税劳务均按常规
进行账务处理,月末在申报纳税时对于尚未支付款项的劳务费的进项税额,可以编制
红字凭证冲减,月初再编制蓝字凭证冲回来;第三种是平时按常规进行账务处理,对
于月末支付款项的应税劳务,暂不作账务处理,这样月末账面上确认的进项税额全部
是支付款项的劳务费的进项税额,申报纳税时可直接根据账面进项税额申报纳税。
7.接受投资、捐赠等材料物资进项税额的确定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货物进行的投资、捐赠,只要
投资方、捐赠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即可视同购买货物,凭投
资、捐赠协议和投资方、捐赠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
[例6]2月6日,中美合资东方制药公司收到中方投资者作为投资转入的材料一
批,投资者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
在该项业务中,该公司可以根据投资协议和投资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认为当期的进项税额,即1700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时,该公司可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实收资本--某投资者 1170000
[承例6]2月8日,该公司收到某客商捐赠低值易耗品一批,双方确认的货物价
值(已扣增值税)为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在该项业务中,该公司同样可以根据捐赠协议和捐赠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认为当期的进项税额,即34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时,该公司可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资本公积 23400
8.混合销售行为中非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确定
如前所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和零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混合销售行
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的购进货
物的增值税额,凡是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即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者是
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均可确认为本期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
销项税额中抵扣。
[承例1]2月16日,志远工业公司安装部用转账支票一张购入用于安装的材料一
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
在这项业务中,安装部所提供的劳务属于非应税劳务,但由于安装部专门用于安
装本企业销售的产品,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因而安装部购买用于安
装的材料物资(不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13600元应当确认为本期的进项税额。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志远工业公司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9.兼营非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确定
如前所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和零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兼营非增值税
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销售一并征收增
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的购进货物的增值税额,凡是符
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即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或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者是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0%
的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均可确认为本期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承例5]8月16日,花乡商贸公司所属的车队用转账支票一张购入运输用品一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5000元,增值税额为4250元。车队虽对外营业,但由于
规模较小,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税务机关核定其应征收增值税。
在这项业务中,车队所提供的劳务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由于不单独核算,
所以应当征收增值税,因而车队购买用于运输的用品(不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
4250元应当确认为本期的进项税额。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花乡商贸公司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
贷:银行存款 29250
10.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也应当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应当征收的增
值税由海关代征。纳税人进口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按照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自营进口商品时可凭
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认进项税额;其接受委托代理进口
商品,若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的外
贸企业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
抵扣进项税额。比如A单位委托B外贸公司进口从国外一批货物,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上注明有A单位和B外贸公司两个单位名称,在这种情况下,若该缴款书的原
件交给A单位,则A单位可以抵扣该缴款书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若该缴款书的原件交给
B外贸公司,则B外贸公司可以抵扣该缴款书上注明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其应纳税额按组成计税价
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承例1]志远工业公司2001年2月11日从美国进口材料一批,离岸价为37500美
元,支付国外运费2250美元、保险费1500美元,应支付关税为169125元。2月11日人
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20元人民币。
按照税法规定,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7500+2250+1500)×8.20+169125
=507350元
应纳税额=507350×17%
=86253.75元
企业按规定开出支票,缴纳进口增值税86253.7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6253.75
贷:银行存款 86253.75
[承例2]12月6日,佳福精品百货商店从国外进口成套化妆品一批,到岸价为
45000美元,应纳关税为246000元,消费税率为30%。款项已付。当日人民银行公布
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20元人民币。
按照规定,进口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进口消费税
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45000×8.20+246000+(45000×8.20+246000)÷(1-30%)×30%
=615000+263571.43
=878571.43元
应纳税额=878571.43×17%
=149357.14元
企业按规定开出支票,缴纳进口增值税149357.14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9357.14
贷:银行存款 149357.14
[承例2]佳福精品百货商店委托东方进出口公司从法国进口商品一批,离岸价
为150000美元,支付国外运费9000美元,保险费6000美元。合同规定,按到岸价格的
10%支付代理进口的佣金。12月1日,货物进口报关时应支付关税为684750元。该批
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报关当日人民币市场汇价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则:
组成计税价格=(150000+9000+6000)×8.30+684750
=2054250元
应纳税额=2054250×17%
=349222.5元
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9222.5元。
12月28日,佳福精品百货商店与东方进出口公司进行结算,根据东方进出口公司
交来的账单时,按规定计算出商品的成本,包括商品的到岸价格1369500元
[(150000+9000+6000)×8.30],支付的关税684750元,支付代理进口佣金为
136950元,共计2191200元,由东方进出口公司代付增值税349222.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佳福精品百货商店根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2191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9222.5
贷:银行存款 2540422.5
11.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
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
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凡不符合《增值税
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开具要求(见本章第七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作为扣税
的凭证。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不论何种原因,均不
得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因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而从对
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也不得充作扣税凭证。
[承例1]2月19日,志远工业公司向某个体户购买包装物一批,价格为8600元。
对方开具普通发票。
在这项业务中,志远工业公司购进材料,由于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其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志远工业公司可根据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包装物 8600
贷:银行存款 8600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是指:
a.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工具、器具;
b.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
物品。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不管对方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均按其支付的全部价值(包括购买时支付的增值税额)确认固定资产价值。
这里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包括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
为和兼营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用于该类非应税劳务购进的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
项税额依法可以抵扣)、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面所
说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这里所说的免税项目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者劳务,具体免
税项目参阅本章第六节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免税项目。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
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免税的销售额以及为生产经营减免税项目而购进货物或接受的
劳务。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税、免税。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
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这里所说的集体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
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
职工的个人物品。
这里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
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常损失。
[承例1]2月16日,志远工业公司购入汽车一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
为125000元,增值税额为21250元,货款未付。
在这项业务中,企业购入的汽车作为固定资产,购入汽车所应支付的增值税额
21250元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
中抵扣。在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时,志远工业公司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46250(125000+21250)
贷:应付账款 146250
[承例1]2月18日,志远工业公司购入健身器械一批,专门用于职工业余健身,
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8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元,货款已付。
和前一项业务一样,企业购入用于职工福利的健身器械,其所应支付的增值税额
1360元应当作为所购入资产价值的一部分,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付福利费 9360
贷:银行存款 9360
(3)纳税人购买或者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承例2]佳福精品百货商店2000年12月16日,购进供残疾人使用的轮椅一批,
支付价款120000元,用现金支付运费7200元。
按照规定,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免征增值税。在这项业务中,百货商店购进供
残疾人使用的轮椅一批,其支付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其支付的全部运费都应当作为当期的营业费用。则根据运
费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7200
贷:现金 7200
(4)按照规定,纳税人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或者销售货物所发生的邮寄费,不允
许计算进项税额抵如。
[例7]中外合资华法药品公司通过银行向外地某公司电汇18750元,要求对方采
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用于出口的某种稀有中药材一批,该批药材总价值为17550元,
包括增值税额为2550元,邮寄费为1200元。
在这项业务中,按照规定,企业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货物所发生的邮寄费,不允许
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所以该公司所支付的邮寄费1200元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该公司所支付的全部邮寄费都应当作为营业费用。则根据
邮寄费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17550
营业费用 1200
贷:银行存款 18750
12.进项税额转出
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进商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货
物,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或商品,应按规定确认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
扣除。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进货物并按规定确认进项税额
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货物和劳务的用途发生了变化。这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前面所讲述的视同销售情况,即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作为投资、用于
分配给投资者或者股东、用于无偿赠送他人,对于这些货物应当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额。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将购入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或个人消费等等,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将购入的货物转用作企业的固定资产或者在建工程;
(2)将购入的货物转用于企业的免税项目;
(3)将生产、委托加工或购入的货物转用于企业的非应税劳务;
(4)将购入的货物转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发生了非常损失。
对于后一种情况,企业在生产、购入货物或者货物委托加工完成时已经确认进项
税额,已经或者将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生产、购进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并没
有用于对外销售,也没有视同销售,因而不能确认销项税额。比如,某中外合资汽车
销售市场上月购入一辆汽车准备用于销售,该辆汽车原价234000元,其中销售额为
200000元,进项税额为23400元,该项进项税额已在购入汽车时确认,从销项税额中
扣减,从而减少了上月应交的税金。但是,本月企业因某种原因将该辆汽车用作本企
业的固定资产,既没有对外销售,也不属于视同销售,因而无法确认销项税额。在这
种情况下,如果不作处理,那么在这项业务中,企业只有进项税额23400元,无销项
税额,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23400元。这显然不公平的。所以税法规定,对于这种情
况,应当将转用的这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从转用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掉,如果企业无
法正确确定转用的货物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指进价+运费+保险费+其
他有关费用)乘以按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承例1]2月25日,志远工业公司由于仓库倒塌损毁某A材料一批,进价为60000
元,进项税额为10200元;损毁D产品一批,其成本为160000元,经过计算,其耗用原
材料的进项税额为27200元。
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志远工业公司由于仓库倒塌造成货物发生
非正常损失(毁损),则货物的进项税额37400元(10200+27200)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由于毁损货物的进项税额在购入时已经确认,所以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
当将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额37400元从本期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扣除。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将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额37400元通过“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从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具体应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57400
贷:原材料 60000
产成品 1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7400
[承例2]佳福精品百货商店12月24日将海产品一批分给职工作为福利。由于该
批海产品分多个品种,且是分批从不同渠道购进的,因而很难确定其进项税额。据会
计部门计算,该批海产品的进价成本为46800元,按规定其税率为13%。
在这项业务中,如前所述,企业将购入原准备用于销售的商品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应将其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由于无法正确确定该批海产品的进项税额,
所以应按进价成本46800元乘以规定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则应扣减的进项
税额为: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46800×13%
=6084元
则在具体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52884
贷:库存商品 46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84
13.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企业应当在对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运输费用等各项业务的进项税额进行确
认的基础上,月末,确定本期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企业当期准予
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应当等于当期内发生的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运输费用等业务所
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减去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总额。
[承例1]按照前述有关业务,志远工业公司当月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2月2日,购入材料一批,进项税额136000元;
2月3日,购入材料一批,商品本身进项税额为340000元,运费进项税额为2800元;
2月4日,购入包装物一批,进项税额为40800元;
2月4日,因质量问题退还上月购入材料,冲减进项税额27200元;
2月5日,购入低值易耗品一批,进项税额为68000元;
2月9日,购入办公用品一批,进项税额为4080元:
2月11日,进口材料一批,进项税额为86253.75元;
2月15日,支付汽车修理费,进项税额2720元;
2月16日,购入用于安装的材料一批,进项税额为13600元;
2月19日,购进材料一批,进项税额为510000元:
2月22日,销售产品一批,运输费进项税额为420元;
2月25日,由于仓库倒塌损毁材料和产品一批,转出其进项税额为37400元;
2月27日,收到委托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其进项税额为306000元;
2月28日,支付本月电费、水费和暖气费,进项税额为1128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运输费用等业务确认进
项税额总额为:
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136000+340000+2800+40800-27200+68000+
4080+86253.75+2720+13600+510000+420+306000+11280
=1494753.75元
2月份因库存的材料、产品发生非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37400元
则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2月份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
=1494753.75-37400
=1457353.75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有关
资料中计算确定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总额。
志远工业公司可以从其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
2-5)中确定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表2-5中可以看出,2月份,
志远工业公司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运输费用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494753.75元
(见表中“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当月因发生非常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37400元(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根据这两个项目的合计数可以
确定2月份宏兴工厂准予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1457353.75元。
[承例2]按照有关业务资料,佳福精品百货商店当月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12月1日-31日,购进(包括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税率为13%的商品
16200000元,进项税额为2106000元;税率为17%的商品42989411.76元,进项税额
为73082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4500000元,税额为270000元;免税货物共计
8460000元。另外:
12月2日,从某家庭农场购入绿豆、芝麻一批,确定进项税额为6000元;
12月9日,从某个体户购进水产品一批,进项税额为2300元;
12月24日,将海产品一批发给职工,应转出进项税额为6084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食品加工厂当月因购进商品、接受劳务等业务确认进
项税额总额为:
1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2106000+7308200+270000+6000+2300
=9692500元
12月份因购进的商品转用于其他用途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1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6084元
1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12月份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1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1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
=9692500-6084
=9686416元
(三)当期应纳税额的确定
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来说,在没有出口业务的情况下,
当期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应该是企业在当期内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确
认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内企业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确认的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等于当期内发生的购进货物、接受劳务、
运输费用等业务所确认的进项税额减去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即: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则: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承例1]根据上述资料,志远工业公司2000年2月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而确
认的销项税额为1427075.86元,而当期因购进商品、接受劳务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
1335753.75元,当期转出进项税额为37400元,则2月份志远工业公司实际应纳税额
为:
应纳税额=1427075.86-(1335753.75-37400)
=1427075.86-1335753.75+37400
=128722.11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销
项税额”、“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三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应纳税额,
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栏本月合计数-“进项税额”栏本月合计数+“进项税
额转出”栏本月合计数
志远工业公司可以从其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
2-5)中确定2月份应纳税额。从表2-5中可以看出,2月份,志远工业公司因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427075.86元(见表中“销项税额”栏目
的合计数),因购进材料、接受劳务、运费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335753.75元(见
表中“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当月因材料、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等应转出进项
税额为37400元(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则当月应纳税额为
128722.11元。
[承例2]采用同样方法,可以确定12月份百货商店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
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3609820.52元,而因购进商品、接受劳务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
9692500元,转出进项税额为6084元,则12月份百货商店实际应纳税额为392340.45
元(13609820.05-969250+608.4)。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可以从百货商店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
具体记录(见表2-6)中确定12月份应纳税额。从表2-6中可以看出,12月份,百货商
店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3609820.52元(见表中
“销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因购进商品、接受劳务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9692500
元(见表中“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应转出进项税额为6084元(见表中“进项
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则当月应纳税额为3923404.52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