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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理税顾问:契税--契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3-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8/2002信息】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照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 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 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申报。《契税纳税申报表》格 式如表19-1所示。 [承例1]林立新按规定向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纳税申报,其填制的《契税纳税 申报表》见表19-1所示:    表19-1 契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2001年5月12日 填表时间:2001年5月13日   纳税人名称 林立新 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 2001.5.12    土地房屋 土地、房屋地址 ××    权属转移类别 房屋买卖    权属转移 数 量 480平方米    成交价格 2400000元   税率 3%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72000元   备 注   纳税人   签 章   备 注    纳税人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签 章 ×× 签 章 员签章    征收机关 接收人 审核 审核人员    收到日期 日期 签章    审核 征收机    记录 关签章 四、契税的缴纳 凡是缴纳契税的个人、家庭应当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按规定 缴纳契税后,主管征收机关应向个人、家庭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个人、家庭应当持契 税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 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个人、家庭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承例1]林立新在规定的期限内用现金缴纳契税72000元。 [承例2]蒋伟在规定的期限内,以现金缴纳契税240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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